八部门联手整治医疗乱象 这些社会办医领域将被重点检查

2019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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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馨竹(整理)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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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3月21日,为整顿医疗乱象,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9月);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

专项行动整治内容

《方案》指出,整顿医疗乱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获取、买卖人体组织器官行为也将受到严惩。

(二)包括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等各类骗保行为,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各部门责任分工

《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标本兼治,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附: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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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乱象,办医,医疗,部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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