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批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公布(内附全名单)

2019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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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阳(整理)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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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13家医院入选。

3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共有913家医院入选。其中江西省最多,共有75家医院入选;海南省最少,只有2家医院入选。

在此之前的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

关于具体的试点医院数量和比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关于分娩镇痛有关问题的答复中》(下称《答复》)表示,要结合地方实际来确定,预计不会少于100家。此次公布的试点医院数量远超预期。

点击这里,查看全部试点医院名单。

在《通知》和《答复》中,国家卫生健康委曾对试点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过说明:

入选试点医院标准有哪些?

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筛选的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妇产医院;二是具备产科、麻醉科诊疗科目;三是具备开展分娩镇痛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具有良好的椎管内分娩镇痛基础,椎管内分娩镇痛率≥10%;五是医院给予必要的人员、硬件和政策支持。

试点医院要做哪些工作?

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医院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宫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对试点医院有哪些政策支持?

对于试点工作,专家组及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的相关专家,将联合开展分娩镇痛的普及推广工作,为试点医院提供相应技术支持,通过组织培训班,牵手帮扶,安排进修学习等多种方式,带动试点医院提升分娩镇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积极落实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报销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支持麻醉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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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试点医院,名单,镇痛,麻醉科,分娩,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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