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网约护士” 还需迈过N道槛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等六省市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围绕“网约护士”开展“居家护理”的各项争议再度甚嚣尘上。针对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价格支付、风险职责等问题,解决起来貌似还要很长一段路要走。
提供主体:基层或将挑大梁
根据国家卫健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官方定义,提供服务的主体应为在该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即互联网护理服务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
国家卫健委认可的这一模式已有实践。河南省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济源二院)于2018年开展“护士到家”服务,依托济源二院搭建的互联网平台,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注册护士经过实名认证后,均可为在医院就诊、住院后需要在家里进行延续护理的患者提供护士上门服务。
医疗机构人满为患,护理服务工作量较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或将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起来。天津市第一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马嘉睿2018年参加该市卫健委组织的基层护士上门服务相关培训,直观感受是患者对于居家护理的需求很大,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具备开展这一工作的动力,“但由于人才数量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原因,基层现在不能完全满足患者社区和居家照护的需要。”
市场探索更多时候依靠企业主导。现有模式中,多为企业搭建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APP、微信等建立预约渠道,有需求者可以在线预约。在此类平台上提供服务的护士大多来自当地医疗机构,利用业余时间“兼职”。
自称“国内首个护士上门服务平台”的“医护到家”便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有需求者可以在线直接“下单”,平台根据“客户”住址,就近安排护士。“医护到家”工作人员告诉健康界,入驻护士至少具有三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而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平台上的注册护士应是具有至少5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的护师。
除上述两种模式之外,一位长期关注互联网医疗的人士认为,国家表明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政策发布之后,企业或将“抱住医疗机构的大腿”,寻求合作关系。除公立医院之外,有能力提供护理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也有望分得一杯羹。
服务对象:资格审核是关键
服务提供主体不同,互联网医疗服务对象有异。国家卫健委提出,坚持首诊在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互联网护理服务对象为出院、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
济源二院“护士到家”的服务对象为在医院就诊、出院后需要在家里进行延续护理的患者。据悉,平台将对下单者进行“资格审核”,下单者需要填写病情简述,并拍照上传病历等与病情相关的资料照片,审核合格后,平台才会安排护士出诊。
健康界登录“医护到家”APP,在线即可申请护士上门护理服务。选择项目名称之后,需要填写服务地址、服务时间、患者信息、疾病描述、上传处方和药品等就医证明。客服人员表示,“客户”下单之后,平台将为其安排附近医疗机构的入驻护士。
一位曾在类似平台就职的工作人员告诉健康界,无论是护士陪诊,亦或是护士上门护理,与公立医院合作,是企业的战略之一,其目的之一是从医疗机构处获得“患者源”。
服务项目:或实行“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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