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保效率 定性保质量: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这样做!
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
四个考核指标
《意见》指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
1.医疗质量方面,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代表性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考核医院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通过预约诊疗、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2.运营效率方面,通过人力资源配比和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考核收支结构指标间接反映政府落实办医责任情况和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合理性。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
3.持续发展方面,主要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医务人员稳定性,通过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指标考核医院创新支撑能力,通过技术应用指标考核医院引领发展和持续运行情况,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指标考核医院信用建设。
4.满意度评价方面,通过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衡量患者获得感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考核时间节点
《意见》表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完成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具体任务及时间节点为:
1. 医院自查自评。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2. 省级年度考核。各省份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3. 国家监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并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在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可以指定部门或机构代表公立医院举办方和出资人,对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要求。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前业绩和长久运营、保持平稳和持续创新相结合。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医院落实公益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坚持属地化管理,做好国家顶层设计。
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关键指标、体系架构和实现路径,以点带面,抓住重点,逐级考核,形成医院管理提升的动力机制。各省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结果真实客观。
通过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关键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根据医学规律和行业特点,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考核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2019年,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国家级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初步建立,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
二、指标体系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国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部分绩效考核指标。
(一)医疗质量。
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是三级公立医院的核心任务。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代表性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考核医院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通过预约诊疗、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二)运营效率。
运营效率体现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实现医院科学管理的关键。通过人力资源配比和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考核收支结构指标间接反映政府落实办医责任情况和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合理性,推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目标。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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