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立法有望通过 我国或将采取二元死亡标准

20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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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阳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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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瑜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脑死亡”立法建议有望通过,将在现行法律中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的规定,给死者家属一定选择权。

9月29日一早,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得到了一个好消息。

“真是国庆节最好的礼物”,陈静瑜在一个微信群里跟大家分享,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原来,他收到了来自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一封信。信中说,他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脑死亡”立法的建议有望通过,将在现行法律中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的规定,给死者家属一定选择权。

3年了,这回,陈静瑜终于盼到了令他满意的答复。

 

早在2015年、2016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陈静瑜提出“脑死亡”立法建议,但是都被回绝了。

其中一个答复是:目前中国尚缺乏“脑死亡”立法的社会基础,老百姓还不认可。

因为一直以来,中国人都用“心脏永远停止了跳动”,来形容人的死亡。

我国法律同样规定:死亡标准是:心跳、自主呼吸停止,血压为零,瞳孔扩散,反射消失,即常说的“心死亡”。

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人们发现,用“脑死亡”作为死亡诊断标准,较之“心死亡”更为科学。

脑死亡之后,在接受人工呼吸等支持的情况下,心脏仍可跳动,并保持全身的血液循环。但是,人一旦“脑死亡”,就再也不能被救活。

立法缺失为医学界带来诸多难题

道德和法制的发展,总是滞后于科技进步。

即便“脑死亡”有着明确的科学依据,已经越来越被人所明晰,然而出于主观上强烈的情感,对于脑死亡而尚有心跳的死者,即便实行仪式化的抢救,也会使得家属内心有一些宽慰。

但是,这不是反对“脑立法”的理由。

陈静瑜举例说,“比如一个因为车祸而脑外伤的病人来到我们医院进行救治,在抢救的过程当中,医生为其插了呼吸机,尽管临床专家通过脑电图等仪器,按照临床标准做出病人已经脑死亡的判定,但很多情况下家属还是不愿意放弃,他们会说,病人的心脏还在跳呢,怎么就说已经死了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直就要耗到这个病人心脏也不行了,两个肺也因为插管而感染,整个过程会延续很长的时间,也许是一周、两周,甚至一个月。这期间,病人会花费非常多的费用,自费病人甚至会花掉几十万元。”

除此之外,脑死亡还会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现在大型综合性医院ICU一床难求。很多情况下,真正意义上值得抢救的病人因为脑死亡病人占用资源,而没办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陈静瑜说。

不仅如此,因为“脑死亡”立法的缺失,一旦面临脑死亡病人器官捐献的案例,临床医生便会面临法律的困惑,陷入两难。同时,就供体质量而言,“心死亡”和“脑死亡”相比会有所下降,使用率也相对偏低。

为此,在2018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陈静瑜再次提出加快脑死亡立法的建议。

而在时隔6个多月之后,他得到开头所说的满意答复。

脑立法已经具备群众基础

为了对相关部门“目前中国尚缺乏‘脑死亡’立法的社会基础,老百姓还不认可”的说法进行回应,2018年,陈静瑜重点调研了社会基础方面的情况。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陈静瑜介绍,从2010年开始,中国开展了公民的心脑死亡器官捐献。这几年以来,器官捐献工作发展非常快。目前这项工作实践中分“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情况。

数字显示,2016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PMP)己达2.98。“2017年,更是有超过5000多个心脑死亡的病人做了器官捐赠,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病人属于脑死亡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大部分病人家属认可了脑死亡,这说明我国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也正是这样有理有据的调研报告,为陈静瑜2018年的提案增添了“胜算”。

“在国庆节到来之际,得到这个消息,真的是太意外太高兴了,所有的一切说明了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的发展进步,从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建立,到脑死亡立法,我作为一个见证者,深为生活在我们祖国这个伟大的时代而自豪,我也一直在被祖国的快速发展推动着进步成长。”陈静瑜在微信群里说。

延展:脑立法不存在太多技术难题

陈静瑜说,脑死亡的立法并不存在太多技术难题。对于脑死亡的判定,临床上国际标准也很明确,早在15年前我国就有了临床上的标准。而且在临床实践中,做脑死亡判断的也不是做器官移植的医生,而是有专门的从事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的专家来做。此外,中国目前器官捐献是完全跟国际接轨的,整个流程十分规范。一旦脑死亡的病人家属同意捐赠病人的器官,会有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方面的协调员等来完成各种手续,获取器官之后,会通过国家的注册网络的分配系统进行分配,直至外科医生获取器官,进行移植手术,挽救更多的病人。

(部分内容综编自法制网、《医学与哲学》杂志《“脑死亡”立法的伦理学思辨》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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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亡,立法,标准,陈静瑜,脑死亡,器官,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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