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社康中心医生补助25万起 深圳强基层亮实锤
近日,深圳市卫计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人社局等部分接连下发三份文件,给强基层注入强心剂。
本科生生活补助每人25万元
在《深圳市社康中心公开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对新入职全科医生或住院医生生活补助的发放标准及管理方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35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实施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以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时间为准),经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市公立医院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到我市社康中心(含深圳市一类,二类社康中心及社康站,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工作,且取得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或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
让利给基层医疗集团
在《关于在基层医疗集团实施“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的通知》中指出,在基层医疗集团实施“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是以基层医疗集团为平台,在每个区构建居民健康和医保费用双“守门人”制度的重要措施。
附件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基层医疗集团试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协议书》(下称《协议书》)指出,甲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建立签约参保人医保费用总额管理信息库(简称签约参保人信息库),乙方(医院集团或医联体)按月定时上传新增及退出签约参保人信息,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信息库的动态变化及管理。结余留用金额由乙方分配给下属医疗机构。
《协议书》指出,以上年度签约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保基金记账总额,加上该人群约定年度全市医保基金人均记账金额增长率计算的医保基金增量支出金额,作为约定年度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指标(下称总额管理指标)。当全市医保基金人均记账金额增长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对应年度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控制率时,按国家规定的该年度控制率最大值计算;当全市医保基金人均记账金额增长率低于国家规定的对应年度控制率时,按实际增长率计算。
年度清算时,若签约参保人约定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医保基金记账总额小于总额管理指标,结余部分扣除约定年度内已通过现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模式奖励给集团内外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金额后,从医保基金中支付给基层医疗集团。
没有副高以上全科医生岗位空缺 可超额聘任
在《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了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岗位条件,以及岗位聘任及程序等。
《意见》指出,社康中心聘任副高级及以上全科医生,所属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超岗聘任。各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所属单位新聘全科医生实际占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根据占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给予相关单位按超岗聘任办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
《意见》要求全科医生首次聘任到社康中心副高级及以上等级岗位的,按副高七级和正高四级办理聘任。全科医生聘任到副高级及以上等级岗位后,5年内离开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岗位,按本人聘任前的岗位重新聘任。
附: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进一步完善健康“守门人”制度,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罗湖医改经验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5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
深圳市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加强我市公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进一步完善健康“守门人”制度,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罗湖医改经验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5 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各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社康中心(含一类、二类社康中心及社康站,以下简称“社康中心”)。
二、关于全科医生岗位设置
各基层医疗集团及其所属医院、社康中心应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分类进行设置,即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所属社康中心应列为独立临床或业务部门进行设置;应进一步完善社康中心各类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说明书。
各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核定各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时,符合本意见规定的社康中心新聘副高级及以上全科医生岗位数不计入所属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三、岗位条件
全科医生在社康中心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基本条件;
(二)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聘用在所属单位社康中心全科医生岗位;
(三)取得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的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深圳市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专业;
(四)承诺在所属单位社康中心全职工作5年以上。
四、岗位聘任及程序
社康中心聘任副高级及以上全科医生,所属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超岗聘任。
各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所属单位新聘全科医生实际占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根据占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给予相关单位按超岗聘任办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
各基层医疗集团聘任副高级及以上全科医生岗位的,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拟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确定拟聘任岗位,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任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任。
全科医生首次聘任到社康中心副高级及以上等级岗位的,按副高七级和正高四级办理聘任。
各基层医疗集团聘任副高级及以上全科医生小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国家、广东省、我市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全科医生聘任到副高级及以上等级岗位后,5年内离开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岗位,按本人聘任前的岗位重新聘任。
五、考核
各基层医疗集团应与副高级及以上全科医师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目标、履行职责等要求,应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其工作绩效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由各基层医疗集团自行制定。
六、监督管理
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超聘岗位的监管,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聘任岗位的资格条件设置、聘任、合同执行等方面的监管以及相关投诉处理。
各基层医疗集团应对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聘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任人员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任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任备案手续;拟聘任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任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对不按本意见规定进行聘用聘任工作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试用期限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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