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如何实现“利益共同”?这四种方式可供参考
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强调建立医联体利益共享机制,促使医联体向紧密型协作方向发展,形成保障医联体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其实早在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就已明确指出,紧密型医联体就是要建设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
以往,各地医联体在服务共同、责任共同和管理共同上颇有建树。但受限于公立医院属性,一提“利益”便“不可言传”。其实,唯有追求利益共同,不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方能各自安好,实现医联体的可持续发展。
大医院托管基层医院,是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也是医院经营模式改革的有益尝试。既然“利益共同”是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一环,那么当下的医联体中都有哪些“利益共同”的模式呢?健康界以“管理费”为关键词,综合各地医联体案例,总结四大“利益共同”模式,专访卫计领导、医院院长、医管专家进行权威解读。快来PICK最适合你的吧!
固定收取型
案例:浙江省人民医院对其托管的医院,固定收取总收入的1.5%~4%作为托管费用。“这个费用可以由县医院出,也可以由政府出。他们拿出1.5%~4%的托管费,让城市大医院更有积极性,也能够支撑必要的支出。”该院院长黄东胜表示。
分析: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知名医院管理专家方向明对健康界表示,有一定比率的固定额度收益可以调动上级医院的积极性,大医院才有一定的动力派出核心资源,包括管理和技术的输出。但固定收取的管理费用比例不宜过高,否则也同样会打击到基层医院积极性。
在收费比例方面,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告诉健康界,要根据医院的总收入规模决定。规模大,比例可调小;规模小,比例可增大,当然还要和上级医院的付出相称。一般保持在3%左右较为合理。
利润抽成型
案例: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昝馨和朱凤梅曾撰文写到,其团队在C市调研后发现,C市的X县人民医院交由省人民医院托管,建立“省、县、乡(镇)三级医疗卫生一体化服务协同体系”。托管费收取标准为县人民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增长部分的10%,省人民医院承诺加强县医院学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等。
分析: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秦皇岛市海港医疗集团院长韩忠厚向健康界表示,无论是固定收取型还是利润抽成型,都是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信任的结果。这两种模式下,管理费收多了,下级医院难以承受;收少了,上级医院动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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