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给提地位 执业药师可参评职称

201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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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静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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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或将直接获得主管药师职称。

继国家卫健委给予药师审核处方权后,国家药监局又为执业药师提升地位。

8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规定》指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通过考试即为主管药师、执业药师要参加继续教育、“挂证”行为被严厉打击……随着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价值的体现,执业药师的地位也在提高。

执业药师是什么?

《规定》指出,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同时,《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规定》指出,延续注册者,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也就是说,想要一直做执业药师,就必须一直参加继续教育。

那么,如何能成为一名执业药师?先考试。

考试好考吗?准入条件提高了

随着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价值的体现,其准入条件也被提高。

与以往不同的是,《规定》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

为了弥补执业药师人员缺口,《规定》放宽对药师考试的准入年限限制。《规定》中,对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修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降为满一年。

执业药师注册后才能上岗

通过考试,执业药师就可以上岗了?还得经过注册。

《规定》指出,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规定》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了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

同时,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将纳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前途无量 执业药师有职称了

职称与资格有别,其价值更高。如今,执业药师也将拥有职称体系。

《规定》指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同时,国家药监局在《修订说明》中提到,执业药师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这将意味着,执业药师将获得更高的报酬及社会地位。

执业药师要做什么?这两点是必选项

无论做什么,执业药师都要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按照《规定》内容,执业药师主要职责有两条:

一是,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二是,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手段升级 挂证者三年不能执业

执业药师兼职挂靠已经蔚然成风,随着打击力度加大,挂证风险将越来越高。

《规定》指出,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规定》不仅对执业药师行为加以约束,也加大了对相关单位的约束力度。

其中,执业药师成为药店的“标准配备”。《规定》指出,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同时,《规定》指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执业药师代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他需要药学服务的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相关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14日前,分别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附件: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3.修订说明.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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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药师,职称,执业药师,意见稿,规定,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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