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公布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

2018
06/20

+
分享
评论
国家卫健委官网
A-
A+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以下是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

附:

关于印发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进日间手术模式,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10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06号,以下简称《方案》),启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了北京医院等129家三级医院作为日间手术试点医院(见附件),现予公布。就做好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稳步推进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日间手术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出发点,服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根据医疗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日间手术工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重点突破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形成与日间手术等急慢分治模式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试点医院要理顺内部业务流程,完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严格掌握日间手术适应症,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要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衔接,加强患者术后管理、康复与随访。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实行日间手术后的单病种医疗总费用应当明显低于原住院治疗发生费用,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试点医院要与承担术后康复的医疗机构做好协同,测算总费用时,应包括康复等费用,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指导三级医院有序推进日间手术试点工作。落实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客观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利用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通过健康宣教、院前宣传等渠道,引导患者理解、接受、配合日间手术模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日间手术模式的认识,不断提升诊疗服务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7、68791886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yzygjzy@nhfpc.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人:医疗保险司  张蔚  

电话:010-84207418  

传真:010-84207418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界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nanxingjun@hmkx.cn
关键词:
国家卫健委,试点医院,日间,手术,医疗,计生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为你推荐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社群

  • 全国医院擂台赛(第八季) 加入
  • 中国医院管理奖(第七季) 加入
  • 中国研究型医院评价遴选 加入
  • 医健企业伴飞计划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提示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忽略 去看看
×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打赏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