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打前站 央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启动
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一揽子亮出八大类18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改革举措。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被进一步明晰。《方案》为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制定了"国标",更为后续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其中,明确医疗、养老等领域被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以"人"为核心 划入8大类别
《方案》所列事项大多涉及基本民生,支出稳定性强。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这次改革不是涉及所有的财政事权,更不是所有的事权,而是限定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改革以与"人"最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为突破口,体现了中央关于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的要求。
医疗卫生领域的特殊性在于它关系到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急需中央政府加大重视程度和支出水平。从宏观角度入手,更好地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实现基本医疗资源配置均等化。
无问东中西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目前东部地区财政在医疗支出方面压力较大,而西部地区相对少些。纵观本轮改革,中央对不同地区并没有简单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而是大体依据地方财力分档次加以确定。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西部欠发达地区医生群体的工资待遇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中央与地方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而医疗救助等5个事项,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分档划分的优势显而易见,一是打破利益格局固化、更显公平,二是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
因地制宜 制定地方标准
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和调整,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中央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
《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9个事项,以现有保障水平为基础,根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可能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逐步提高。
由于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为避免地方制定的地区标准超越财力可能,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对医疗救助等其9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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