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危 医生一句“责任我来担”够吗?
2018年1月,南京市民刘先生在雪地摔倒、呼吸骤停,家人不在身边,医生在无法得到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实施手术。危急时刻,接诊医生一句:“所有责任,我来承担”后,果断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老人随即转危为安。
“如果等的话,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我写了‘请安排手术’之后,他的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在面对没有家属签字,但手术必须立刻进行的时候,南京的王军医生这样说。
王军的一句“所有责任我来承担”感动了很多人,也成为了网络热点。不少网友对王军的行为点赞,不过也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王军医生仅仅一句“责任我来担”存在法律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赵卯生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王军医生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非常危险。此案件因为患者转危为安,皆大欢喜,可一旦手术出了问题,医院首当其冲需要负法律责任,这源于案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签字。
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手术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赵卯生因此认为,王军医生既无签字权又未获负责人员批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赵卯生
然而在现实当中,“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手术”是“规矩”。虽然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决定权,但在分秒必争的抢救中,“家属签字”常常成为“阻碍”。在家属来不及或不愿签字的情况,医生往往陷入两难。
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姜柏生在接受了央视新闻1+1的采访时表示,王军医生这种行为值得点赞!在关键时刻,他抛弃私心,秉承生命至上的医学理念,也体现作为医者的技术和自信,值得鼓励!然而从法律层面讲,这种行为是否值得鼓励需要讨论。
央视新闻1+1直播连线姜柏生院长
正如姜柏生所言,我国于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和2017年12月最高法发布的《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患者生命垂危,近亲属不明,或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等紧急情况下,鼓励医生积极给予施救。当然,这还需要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授权进行实施。
王军医生的行为值得鼓励,但同时也有在执行上值得完善的地方。此事件在网上热议体现了一些医疗纠纷给医生带来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不是专业上的问题,更多是心理上的担忧。
为了消除这种担忧,姜柏生认为,一方面,各医院要加强法治宣传,加大法规执行力度,让相关规定做到众所周知、深入人心,守法成为医生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与此同时,社会也要在这方面形成共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医生的尊重和信任,也有利于营造健康的医疗环境。另一方面,患方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生的信任和支持,医生同样应信任患者,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构建医患共同体,这有利于医患矛盾的解决,也更有利于医疗行为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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