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医改年终考 | 送别药品加成 耗材零差率与两票制风暴来袭
2018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回顾2017年医改历程,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算得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自此,在我国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2017年4月份,国家卫计委下发最后通牒,要求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在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随之,各地纷纷响应号召,以北京等地为代表,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小步快走,财政经费压力山大,面对骤减的收入,如何消损,考验着各公立医院。后零差率时代,后续政策如何跟进,同样需要政策制定者睿智布局。
药品加成的前世今生
药品加成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物质资源相对贫瘠时期的“产物”,回顾历史,可以肯定的是,药品加成这项政策在当时发挥了积极意义,让缺医少药得到了一定缓解。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一政策逐渐演变成以药补医的逐利机制,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占比逐步增加,医生大处方现象愈发严重,患者就医不堪重负。
直到2009年新医改启动之前,药品加成在增加医院收入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明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源于这一机制,医院及医生开具大处方动力十足。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中心主任朱恒鹏曾计算过一笔账,用以说明这一逐利机制的成因。例如,一个药品的名义批发价为10元,药企可获得的采购价一般不超过3元,剩下7元中,6元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给了医院、医生及相关既得利益者,1元作为营销费用消化在整个流通环节中。加上15%加成,一个成本低于3元的药品,患者最终需要支付的价格为11.5元。
这一机制除了将药品价格无形中抬高之外,还增加了医生开具昂贵药物的“积极性”。举个似乎不太恰当的例子,未实行药品加成之前,一个采购价为3元的药品,医院卖6元,其利润为3元。实行15%加成之后,卖同样的药品,医院的利润可以增加0.45元。但如果药品采购价提高到10元,医院的合法利润就是1.5元,医院和医生还可以拿到6元的返点和回扣。
正是因为这一政策弊端凸显,国家在新医改启动之后,希望能够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让医生的合理收入不再依靠卖药,而是回归其应有价值。
大幕正式拉开。2011年,我国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加成;2015年,全国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6年,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但现实并非如此美好。2017年3月,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截至当时,我国还有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没有实行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改革。随即,会议要求各地于7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9月30日之前务必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这一会议之后的一个月,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9月底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要求。与此同时,文件还对医疗费用增幅、药占比、卫生材料占比等做出明确规定。
全国“送别”药品加成
一声号令下,全国各地先后宣布取消药品加成。随后,关于改革效果的捷报不断传来。而与福建三明等早已闻名全国的医改明星城市相比,2017年最瞩目的当属北京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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