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生多点执业一处注册全市有效 院长不能说“No”

2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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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然(整理)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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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师多点执业真正“解绑”:医师一经执业注册,在天津范围内其他任一医疗机构执业,都不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11月15日,天津市卫计委印发了《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从今年11月20日起,天津的医师通过执业注册,可以在天津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也就是说,医师一经注册,在天津范围内任一相关机构执业都不再需要办理手续。

为了便于医师进行注册管理,《规定》区分了主要执业机构与其他执业机构。医师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执业机构或原有的执业地点为主要执业机构;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称为其他执业机构。医师只需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备案、注销注册等手续时,由该机构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这一热点政策而言,此次天津出台的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无疑是当前最为给力的。

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规定,广东省医师可以通过“一点注册”而“全省有效”。不过,医师需要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还需要由医师去多点执业的其他执业地点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报。

因此,相较于其他地区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天津市的医师注册暂行规定算得上是给医师多点执业真正的 “解绑”。没了“第一执业点书面同意”这样的要求,医生不再需要担心院长的想法;没了繁杂的备案流程,本来就忙碌没时间的医生也有了“放飞自己”的理由。当然,天津为了这一利好政策的真正落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在其他执业机构的劳务关系与医疗责任的划分。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促进医师流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并经我委2016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充分认清医师区域注册试点工作对促进医师流动、盘活优质医疗资源、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服务流程,方便医师办理相关手续。

二、密切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医师的各个执业机构之间、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及时相互通报医师在各个执业地点的整体工作,以及执业注册、执业变更注册、备案、注销注册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逐步采用电子证照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医师注册管理连续化、无缝化。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医师的各个执业机构要落实对本机构聘用医师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的管理,促进医师依法依规执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等有效手段,对医师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保证医疗安全。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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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市,医生,院长,医师,执业,机构,注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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