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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孕三个月” 引发的一场医患纠纷

原创 2016-06-23 10:52 马晓蓓 / 健康界

赖医生解释不清?还是患者强词夺理?

近日,一段题为《山东济宁:医生使用医学术语 孕妇延误检查胎心消失》的视频遭网友热传。

视频中,一对来自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的年轻夫妇,妻子在孕检时由于未理解医用术语,将孕三个月误解,错过复诊时间,导致胎死腹中。

对此,济宁市中医院医生认为,对与错谁说都不算,可以找第三方介入。

济宁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对医院的处理流程也不懂,只能给三个解决途径:诉讼、医疗鉴定和医患调解。

针对视频内容,微博大V也发表了各自观点。

@东大夫:不太懂产科情况,建议走司法程序由专家判断,初步分析:1.医生应该给患者具体说明,哪天来再复诊。2.胎儿死亡不是由于这相差的7天所致,也没有对孕妇造成伤害,无直接责任,只是患者和家属知道胎儿死亡早7天而已,司法鉴定主要看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估计又要让家属失望了。3.这案例提醒医生的作用更大。

@一个有理想的记者:1.孕三个月和过三个月区别难道不清晰吗?2.胎停是优胜劣汰,医生很难有太多办法。3.考虑理解能力,建议医生尽量用大白话。4.为和谐社会,退检查费给家属,节约处置纠纷成本。

是医生存在过失,应当对医学术语进行解释,尽量用大白话?还是患者强词夺理,有医闹之嫌?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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