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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 | 医生离职需缴高额培养费,法律呢

原创 2015-09-15 17:42 孟庆远 / 健康界

医生离辞多因薪资及培训等方面出现问题。要想真正留住人才,不仅需要医院提供合理发展空间,相关法律完善亦不可少。

日前,河北省一家医院出台《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辞职到上级医院需缴纳培养费的规定》,要求医生若辞职和变更执业地点,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而且初、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须一次性足额交清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培训费,否则医院不予提供相关人事手续及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等,并有权利将其除名。文件出台后,医生反映强烈,并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多点执业迅猛发展,类似事例比比皆是。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为例,早在10年前医院就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培训进修计划,每年举办4期业务培训班,有偿聘请医学院校及大医院专家教授到医院讲课,同时调配一线技术力量,每年选择10名——12名业务人员到国家及省市级医院进修学习,时长最少1年,年投资约40万,并为此累计投资1000多万元购置了100多台先进医疗设备器械。

按计划,医院十年间应引进开展新技术医疗项目不少于100项,然而到目前为止,投入临床的医疗项目仅60多项,新设门诊科室2个,与与原计划相差甚远,其重要原因在于学成归来的部分骨干在没有将其学到的技术运用临床的情况下,便辞职另到它处高薪执业。

对此,医院曾采取与河北一样的做法,试图用赔偿来挽留进修人员,但均无济于事,这些人员还强烈让医院人事科返还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等,还有个人档案。

出现类似现象的诸多医院,曾尝试走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尊严,然而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具体法律及条例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医院并不能挽回损失。

2009年以来,原阳县人民医院流失骨干技术人员11名,其中副主任以上4名(不包括正常卫生行政手续调离人员),有20多项技术“夭折”,10多项医疗项目“有气无力”,院长也为此束手无策。据了解,最近该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到省级医院学习进修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进修合同,进修期满回岗工作到不到约定年限的,进修人员赔偿医院损失。虽然得到有关人员的认可,但院长仍对学成归来骨干能否尽力、按计划、按约、让项目“落地开花”存有疑虑。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峰认为,医生自由流动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医院出台红头文件、使用行政命令限制医生调动,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也与当前深化医改的大趋势不符。他提出,医生调离辞职意向,主要源于医生在医务人员的薪资、培训等方面存在问题,医院只有给医生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适合的待遇、进修培训的机会才能真正留住人才。

吴洪峰指出薪资待遇没能满足进修人员是医务人员辞职的主要原因,并没有说明具体的法律依据。笔者就此咨询了原阳县人民法院付东方法官。按照付东方的说法,医改进行中关于医生多点执业与院方之间的这些矛盾纠纷,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调解处理,唯有民事调解或签约合同,用劳动合同来解决。

原阳县卫生局有关人员透露,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谁也不能违法占有,医院必须交还本人,而医师执业证如果原执业点不归还本人的,本人通过挂失,两个月后即可到市卫生服务大厅办理。

医院出资培养是目前新上岗人员发展提高专业水平的主要渠道,也是基层骨干力量重要来源。与多点执业一样,都是想走快捷之路提高基层的医疗水平,改善提高基层百姓的医疗可及性,缓解他们的“看病难看病贵”。然而,如上文提及,火热多点执业势头带来的执业医师与医院的纠结矛盾若不能尽快得到合理解决,不仅使多点执业困难重重、半路夭折,甚至连原来有一定基础活力的基层医院也将会因此逐渐衰退。这一切引发的直接后果是,基层的“看病难看病贵”将会继续或进一步加重,分级诊疗难以有序进行,基层医改更加艰难。

基层多点执业有它庞大的需方市场,需要大量高水平的执业医师,需社会多方给与大力支持,这与许多执业医师“娘家”医院有直接密切关联,但就目前的医疗运营机制体制来看,一定程度上多点执业是院方的激烈竞争对手及有效手段。

因此,在实际运作中,院方对多点执业这的种种限制与对抗制约,应该理解。笔者认为,要想尽快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必须尽快出台具体的法律条例及规章。否则,二者互不相让必将给医改添加新的困难与障碍。

(本文作者供职单位为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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