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立医院PPP模式混乱“改革”的思辩

201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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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滨云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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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公立医院的PPP宛如一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被定义为医院改革探索创新,这一领域值得有关改革者关注。这里有一些建议,与诸位共享。

目前,在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伙伴计划)被广泛应用,医疗领域也不例外。但从当下公立医院的PPP项目来看,种类繁多的模式宛如一个大箩筐,各种良莠不齐的尝试均可以被定义为改革创新,因此值得有关改革者注意。以下是笔者的一些个人建议:

1.模式建议:

(1)新项目公私合资:在新组建的医疗合作项目上应当鼓励。比如公立医院以经营性资产与社会资本就新项目上组建合资医疗项目(Joint Venture),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特别是法律上和地理位置上独立的方式,应当鼓励。

(2)OT/BOT(Operate-Transfer /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项目:比如台北医学大学双和医院的OT/BOT项目融资运营,这类模式在公有资产处置上规范严谨,值得借鉴。

2.值得推敲模式:

(1)老院改制:目前公立医院改制有很规范和成功的案例,但也有很多存在资产、人事处置的问题。首先公立医院的估值必须公允和规范,基于净资产的估值尤其值得推敲;其次,公立医院改制的资产转让必须规范且应当上产交所挂牌竞拍;再次,公立医院改制应当经过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员工的安置计划要经过职代会同意。如果这些都做不规范,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将很难处理好,有如低价买了一个“国有煤矿”觉得很开心,殊不知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资本方最后也很难有“好果子”吃。

(2)医院被社会资本委托管理:必须厘清公立医院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委托经营者的职责。事实上公立医院的资产所有者,即“爸爸”往往名义上存在而事实上是缺位的。目前的委托管理,很多是把本属于所有者的权利(比如药品采购权和利润、卫生材料器械采购权和利润),被委托的经营者占有,并成为报表利润,这种模式是很值得推敲的。

(3)科室合作/“承包”:目前成立的各种名义的科室合作PPP项目,性质大多经不起推敲,往往实质上是“科室承包”。合作分成缺少依据、设备租赁费用缺少依据、每月财务出账缺少审计、医政上很多不符合法规。

(作者章滨云系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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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PP,思辩,医院,公立医院改制,社会资本,项目,资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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