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2015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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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兰兰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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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日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医药代表被正式定为一份职业。

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职业代码是"2-06-07-07",类别归属为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商务专业人员-医药代表。

对于医药代表作为一份正式职业之后的工作任务,《职业分类大典》规定,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根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估计,目前中国的医药代表人数大概有100万人左右。但在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没有将医药代表正式定义为一份职业。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提议将医药代表纳入新职业。冯丹龙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应尽快批准"医药代表"作为一个新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医药代表职业定义、职业标准、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将医药代表纳入正规化职业化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行为。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点(修订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也就是说,如果进展顺利,今后中国百万医药代表就可以以一份职业的形式存在了。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5号)要求,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使修订版《大典》更加科学合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二)通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网址:noc.nvq.net.cn)发表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政编码:1001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典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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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药,大典,职业,职业分类,修订版,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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