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贵州等5省远程医疗试点获批 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2月2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附上了上述试点省区制定远程医疗政策工作的实施要点,实施要点中给出了相关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表。
根据《通知》,宁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协和医院,云南省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此举是为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通知》规定,各试点省区政府要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服务收费、费用报销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通过上述试点工作,《通知》希望能够探索出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通知》还详细列出了各试点省区政府制定远程医疗政策的七项重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分担办法、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条件标准。
二是研究建立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双向转诊确认机制和远程会诊后转诊绿色通道。
三是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四是研究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五是研究建立患者隐私保护机制,以及推进远程医疗应用的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
六是研究建立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的机制。
七是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具有丰富远程医疗实施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
健康界在实施要点中看到,各试点省区的相关政策的时间表大多集中在2月底前完成,其中西藏的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政策要在3月底前完成,云南的相关政策分别是在6月、7月、8月、11月底前完成。
《通知》表示,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根据《通知》,对于提供远程医疗的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医院要开展以远程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手术示教指导、远程门诊咨询和远程教学查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
开展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健康教育等服务,帮助试点省区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救治能力和协作服务水平,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对于试点省区的省级和地市级医院,《通知》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配合试点省区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建设完善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求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医院探索设立远程医疗诊室。
《通知》规定,试点省份工作所需主要资金自筹解决,国家将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给予一定支持。同时,国家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国家资金支持力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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