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入不入刑,看看国外怎么做

201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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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洁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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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事故,绝大多数都并非医务人员主观造成。那么,医疗事故究竟是否该入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外是如何做的。

近日,福建长乐首例医疗事故入刑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发极大的争议。许多人第一次认识了“医疗事故罪”这个陌生的名词,有人恐慌,有人质疑,有人愤怒。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应该在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医院,医生,护士等的“刑责”如何界定?

医务工作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其未知数太多——对疾病的认识、病情变化、技术水平限制等等。对于医疗事故,绝大多数都并非医务人员主观造成,而医疗事故入刑案无疑是给医务人员施加不必要的压力。那么,医疗事故究竟是否该入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外是如何做的。

美国

美国的医疗犯罪是在职业犯罪中加以探讨的,这种研究将医生在职业中借助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均包括在内,例如医生对人的侵犯和对财产的侵犯。对于医生借助检查身体之机对病人实施手淫等性侵犯和医生实施非必要治疗同样研究。

在美国,医疗过失的情形通常包括:即使医生医疗技术高明或接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但在特定场合的疏忽;因未跟上医疗领域的先进水平或未接受良好的教育导致事故。

美国的法律很完善也很严格,患方胜诉的几率不低。如果医方被证明有严重过失,罚金可高达数百万美元,甚至使得医院破产而关门大吉,过失医生则不再能行医。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保险公司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并有专门人员作专业鉴定。

当然,如果患方去医院闹事,即便有理,也很可能会因为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而被拘,如果由于使用暴力而使他人受到伤害,严重的甚至会锒铛入狱。

日本

日本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业务上过失致死致伤”,是指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的,处五年以下惩役、监禁或者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的,也同样处罚。

为了让医院、医生通过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研讨会,着重查明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论证今后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政府的监督下,日本医院院方大多会为医生购买“事故保险”,大多数中、小纠纷便可望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解决。

由于医疗事故诉讼案往往比较复杂,处理、解决起来常常颇为耗费时日,因此许多案例被戏称为“马拉松诉讼案”。如在1996年,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长达37个月。到了2006年,个案的平均审理时间已缩短为25.1个月,而到了今年,则已“提速”为仅仅16个月了。

德法

法国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笨拙失误、轻率不慎、缺乏注意、怠慢疏忽,或者因未履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致他人在超过3个月时间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蓄意不履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所受的刑罚加至3年监禁并科30万法郎罚金。蓄意不履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致他人在3个月或3个月时间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处1年监禁并科10万法郎罚金。

联邦德国、瑞典刑法典均无相关的医事犯罪的特别规定,而是规定在过失致人死亡或杀人罪中,西班牙、巴西、加拿大也采取同样办法。

俄罗斯

俄罗斯多项法律都贯穿了一条铁定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患者不论民族、性别、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其保护自己健康的权益都被视作神圣不可侵犯,并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方方面面的全力保护。

据悉,患者或其家属能使用的法律武器包括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等等。

不过,俄罗斯法律在大力维护患方权益的同时,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俄罗斯的相关法典将医疗事故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医务人员“无意”造成的,往往由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和医疗机构设备条件有限引起,也有的与疾患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有关;第二类则是医务人员“有意”引起的,其中包括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甚至蓄意犯法。法院对这两类事故的责任人处罚不一,患者得到的赔偿也有较大差别。

医疗事故罪没那么可怕

刑法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最严厉的介入,其实体和程序上必须遵循比民事法、行政法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到医疗事故罪,立法者也考虑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更进一步把过失标准提高到“严重不负责任”,把犯罪后果限定在“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都限制了医疗事故罪的适用。

司法实践中,被以医疗事故定罪的并不多见。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2月4日访问)--“文书检索”--“关键词”输入“医疗事故罪”(时间1997年10月1日-2015年2月4日)检索得27条记录,其中判定为“医疗事故罪”判决书仅为7例。因此,避免医疗事故罪适用的最好办法是规范行医,而不是把它从刑法中抹去。

从许多医疗事件来看,如不懂保护患者隐私、患者欠费逃费、医闹等,我们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实有待提升。在执业活动中,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规范自身行为,减少、避免医疗纠纷。当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我们也需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文第四部分观点及数据缘自李涛《医疗事故罪,医生们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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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事故,国外,医疗事故,医务人员,法律,医生,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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