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何以“夺命”?狗咬伤如何应对
9月17日安徽地方门户网站“中安在线”发布了《打了狂犬病疫苗却没产生抗体,老人被狗咬40多天后去世》报道,立即引来大量网络媒体转载。9月20日,《法制日报》以《“夺命疫苗”再曝农村医疗监管短板》为题,将该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
据报道,安徽无为县花良秀等6人被同一只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伤后,在村医务室接种了从开城镇“大众药房”采购的“狂犬疫苗”。在完成5针接种程序后,花良秀因为狂犬病发作死亡,其余5人血清也并没有产生相应的抗体。调查发现,为他们注射的村医没有接种疫苗的资质,采购的药房也没有经营疫苗的许可。所接种的疫苗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商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但成大生物表示,自2011年起就停产了五剂苗,改用四剂苗,并且生产批号也与该公司出厂产品批号不同。
狂犬病的病死率几乎达100%。我国每年死于狂犬病一千多人,在法定传染病死亡中排第三位。暴露后,预防措施之一就是注射狂犬疫苗,用减毒的活疫苗刺激机体产生抗体中和掉进入体内的病毒。机体产生抗体需要足够的时间(7-14天)和病毒的剂量(即疫苗的效价)。另一种方法就是直接注射抗体。抗体是对抗狂犬病毒唯一有效的方法。
全程注射疫苗后,机体还没有产生相应的抗体的原因可能是机体原因:免疫力太弱,无法产生抗体;也可能疫苗原因:疫苗效价不够。本次事件中,6人免疫力都太弱的可能性极低,很有可能是疫苗的原因。成大生物网站声称公司狂犬疫苗效价达6.72IU/剂,不但高于药典要求的2.5IU/剂,也高于公司注册标准4.5IU/剂。村卫生室存在非法行医,未从正规渠道采购狂犬疫苗,疫苗效价不够甚或是假疫苗也就不奇怪了。
如《法制日报》所言,事件牵涉到非法行医、药品管理不力,折射的是农村行医监管不力及司法缺位。需注意的是,在广大农村,传染病防治的网底是从五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赤脚医生”的辉煌成就上建立起来的。特别是在偏远地区,类似这样的“非法行医”恐怕也不在少数。基层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大、报酬低,能有人承担去做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将“疫苗”生产流通质量问题的板子打在接种者退休村医身上,恐怕有失偏颇。
我国自2010年执行新版药典后,对疫苗中的抗生素残留量和Vero细胞DNA残留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大提高了疫苗质量的准入门槛,直接导致达不到标准的某著名品牌进口狂犬病疫苗从此退出中国市场。由于狂犬病致死率极高,在我国又屡见不鲜,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一旦遭遇不能确定健康的犬类动物袭击,产生皮肤或粘膜破损,一定要在尽早接种狂犬病疫苗。必要时,还需要联合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以尽快清除体内病毒,避免狂犬病的发生。
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应索取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因此,在需要接种疫苗时,应去当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必要时,可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核实疫苗的来源和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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