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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动作可以再大点

原创 2014-02-25 09:36 杨红 / 健康界

近日,银川、海口等地在“先看病、后付费”政策推行情况良好的基础上,开始积极向三级医疗机构推进该项政策。

据人民日报消息,宁夏银川市自2011年试点“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以来,已有17751人次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实惠,未发生一例逃费现象。目前,宁夏已开始向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推行此项政策。另外,海口市也宣布今年年底该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全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

寄托着民众热切期盼的“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在制度实行之初便备受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先看病、后付费”是未来的一个方向,其路线图是清晰的,但是时间表希望能够快一点”。在经过几个地方试点后证明:只要构筑起科学的配套机制,“先看病、后付费”面对的风险是可控的,各地在试点时步子可以迈得大一点。

“先看病、后付费”源起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是指病人住院时免交押金,看完病一次性结清费用。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医院的就诊模式是“先交押金后看病”。这种模式的基础是患者看病都要自费或者承担大部分费用,如果不先交押金,高额的医疗费用足以让部分患者产生逃费的冲动,医院收押金是“先小人后君子”。

2009年9月,受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率先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次年1月卫生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随后,针对门急诊患者,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不仅如此,针对住院患者,山东省兖州市中医院自2010年11月开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模式。随后,河北、河南、宁夏、海口等多地先后推行了“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试点,但绝大多数是县级以下及县级的基层医院,而鲜见有大中城市的医院。

各方对“先看病、后付费”的态度

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原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康凤英认为实现起来困难不小,“如果看完病不交钱怎么办?毕竟没有规定看完病就必须要付钱。或者有些人故意逃费,这些都会造成医院的损失,这肯定会打击医院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临沂市人民医院院长尹传贵表示非常支持,“我们市已经有试点了,我们医院还没开展,但这一制度实施后,患者在看病的时候不用先凑齐押金,这对困难家庭而言算是雪中送炭。”

医生:

某三甲医院医生:“医院目前的做法是:病人逃费,医院从科室的奖金里扣除一部分,实际上是科室里的每个医生分摊一部分,与护士和财务及其他部门没有关系。以后先看病后付费,如果逃费,欠款算在谁的头上?如果酒店把食客的逃费算在厨师的头上,结果会怎样?”

某医生:“这是好事,救人第一。”

网友:

“问题会有,逃单的也会有,但还是应该做的,不能担心有那些问题就不往前走了。”

“是一个不错的举措,但我更关心的是执行力!还会不会只是一纸空文或者邀赏的噱头?”


各地推行情况:

对于此项制度中的患者恶意“逃费”问题,先来看一下近几年各地推行后的情况:

1、率先尝试“先住院、后付费”的兖州市中医院,在推行后有7000名住院患者享受到该政策的优惠,占全部住院病人的近90%,没有发生一起逃费病例。

2、2012年6月,深圳第四人民医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据深圳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伍贵富说,截至2013年3月,门诊共欠费6万元左右,逃费率为1.5%。

3、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于去年3月成为海南首家试行此项制度的公立医院。自推出后运行效果良好,海口公立医院将于今年底前全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

“先看病、后付费”推行的阻力

目前,“先住院、后付费”模式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县级及以下医院,因其医保报销比例较高,患者逃费的可能性较小,即便出现少量逃费者,对医院的影响也不大。但在大医院就诊,患者可报销的比例会相应减少,在很大程度上给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形成了困扰和障碍。

首先,会有部分患者钻漏洞恶意逃费现象的发生,“后付费”、“逃费”很可能会加重医院的运营成本,进而造成“执行难”的局面;其次,受社会信用体系、医保政策等条件的限制,医院要承担很大的垫资风险;再次,因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不同级别的医院所能承担费用的能力不同,对恶意逃费的承担能力也就不同。

另外,对一些恶意“逃费”的病人并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先看病、后付费”推行的路径

要保证“先诊疗、后付费”的模式可持续发展,不能单靠医院独自承担风险,必须通过配套措施,实现政府、公众、医院的责任分担、风险共济,为该模式的推广保驾护航。

政府:健全政府救济、社会救助机制。当医疗机构遇到经济状况有限、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就需要政府或社会的救助机制进行援助,否则,“先诊疗、后付费”的对象就只会是有限的人群。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先诊疗、后付费”的模式并非公益,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一方违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惩处,尤其是对于恶意逃费者,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社保:完善医保制度,并建立医保诚信系统。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让更多的患者看得起病;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逃费的参保人,由社保部门追缴和惩处。

公安:必要时由公安部门介入。对于恶意逃单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的,必要时由公安部门介入追讨。

医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制度保障。全面改造和完善信息系统,让医院资源得到有效共享和利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设立专门小组定期查询病人的费用情况、提供费用清单并进行催缴。

患者:提高全民诚信度。诚信是推行“先住院、后付费”的基石。

“先看病、后付费”模式能让医院医生和患者都受益,一方面会避免“见死不救”、“没钱不治”的极端情况出现,避免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减少入院手续等;另一方面,医院也因此构建了自己的公信力,有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是一种惠及民生的双赢乃至多赢之举,这样的“良方”值得全面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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