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出台药品利润控制机制 严控药价
德国过去实施的是药品自由定价机制,导致药品价格持续飙升,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为控制药品价格,德国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药品市场重组法案,规定药品价格由其实际效用加一定利润构成。新药生产商应向联邦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协会(FASHIF)提供新药与同类旧药相比的效用创新之处,二者协商确定新药的价格,真正实现效用定价。专家指出,这种定价方式对德国乃至欧洲的药品市场都有巨大影响,可能是今后各发达国家药品定价方式转变的一个方向。该文章发表于近期的《卫生政策》【Health Policy. 2013 Mar;109(3):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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