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德:医改发展 钱与体制缺一不可

201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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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德 / 搜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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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的核心是改体制,首先是改政府。落实“四个分开”是改革的核心问题。医改要成功有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政府持续增加投入和改体制。

作者: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

新医改三年来,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方针指导下,政府为医改工作已投入了超过12409亿元人民币,从根本上改变了10亿多亿人口的农民和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因此新医改“保两民”成绩巨大。

根据深化改革的需要,2012年国务院又启动了300多个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比较复杂,矛盾多、难度大,因而也被称为改革的深水区。

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我们感到医改有两大关键要素:

1、政府要拿出更多的钱用于医疗保障;

2、建立新的医疗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医改可持续,并让人民群众满意。钱和体制要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这就是重点、焦点和难点,这就是深水区。

进入2012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了国发[2012]11号文件等一系列深化医改的政策,让人感到前景光明、倍受鼓舞。

一、重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正确导向

众所周知:在所谓“安徽经验”推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招标采购都被要求执行“选最低价格中标”的导向错误的政策,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也给产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伤害。大面积发生的“毒胶囊”事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在全社会的强烈呼吁下,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并开始修正和完善相关政策。

国务院(国发[2012]11号)文件,明确重申“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方便及时”。我认为质量优先不是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不等同于价格最低。国务院文件在客观上纠正了唯低价是取的倾向,引导改革回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对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于支持,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这是体现质量优先的最新政策。我们热切盼望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新一轮医保招标和基药招标中早日落实。

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大约有三十多家药品制剂企业已经通过了欧、美、日及WHO的产品注册与现场核查,这是一批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最优秀的企业,是带领中国药品制剂走向世界的先导企业,支持他们就是支持质量优先。

二、积极倡导市场机制

国务院文件明确指出:“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国务院文件强调要采用谈判方式,而不是政府指定方式。通过谈判实现竞争和双向选择,就是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险服务水平的最佳方式。市场竞争的受益者当然首先是老百姓。由此我们也联想到当前许多政府可以不管的事情管的太多了,例如像全国各地公园门票价格都要国家来批的话,改革工作是很难做好的。

三、大力发展民营医院

国务院文件与卫生部文件都明确规定“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20%,为民营医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大力发展民营医院意义深远,既可以补充公立医院的不足,也可通过竞争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不够满意的地方也会逐步缓解。

四、强调改体制,确保医改可持续

医改的核心是改体制,首先是改政府。落实“四个分开”是改革的核心问题。医改要成功有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政府持续增加投入和改体制。卫生部(卫医管发[2012]53号)文件强调“区分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这是管办分开的第一步。也是对卫生部门的考验。

如果这个文件得到落实,医改将走上康庄大道。如果改体制、管办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能在公立医院落实,那么医生和院长将焕发极大的积极性。许多难题将有望获解,医疗服务面貌将会焕然一新。让我们有信心期待:解决“看病贵、看病难”为期不远!

五、新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解决“两民”“因病致贫”的问题

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无疑是给“两民”送来新的巨大的福音。

患大病的“两民”在各自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50%再由大病保险报销,极大减轻了“两民”负担,抑制了因大病致贫、返贫的趋势,推行了保险业务市场化,同时也扩大了药品市场消费,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综上所述,今年上半年密集出台的鼓舞人心的好政策让我们看到了新医改胜利的曙光,尽管在当前全国经济总体下行的趋势下,深化医改还有诸多困难,我们坚信,只要改革向前进,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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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缺一不可,于明德,医改,医疗,医院,文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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