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妇科、口腔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妇科、口腔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我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梳理整合现行的妇科、口腔、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类价格项目,形成了《妇科、口腔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5日。
附件包括:1、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2、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3、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4、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5、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6、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在《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价格构成作出详细界定,明确所涵盖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镍钛锉、充填材料、盖髓材料、修复体粘接剂、根管封闭剂等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这些基础耗材的成本计入项目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费。而除基本物耗外的其他耗材,则需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在具体项目定价方面,指南收录了158项口腔医疗服务价格明细。例如,牙髓活力测验费三级收费为6元/牙;根管预备费三级收费为80元/根管,若遇中重度弯曲根管、C型根管等特殊情况可加收60元。儿童患者在6周岁及以下接受手术类项目时,统一落实儿童加收政策,如牙髓失活费在三级收费26元/牙上可加收8元。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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