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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好的牙·讯|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省市两级定价:省级原则上制定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结合服务要素成本大数据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执行价格。对于均质化程度高、使用场景或技术差异不大的项目,可采取同城同价。
在价格调整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由省级部门依据患者费用变化、经济社会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医院运行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维度完善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对符合启动条件的开展动态调整;不符合条件或触发熔断指标的,当年不得开展动态调整。
各市按照"每年开展调价评估、合理测算调价总量、优化选择调价项目、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合理制定具体价格、按程序公布实施"等流程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其中调价评估原则上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并形成评估报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落实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改重点任务、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疏导价格矛盾和缓解重点专科供给失衡等情形下,可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下选取少量项目开展专项调整;若触发熔断指标,仅可开展项目价格调低的专项调整,且不限项目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调价范围与频次提出了结构性要求,强调坚持总量调控与风险防控,提出技术劳务价值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整范围,且此类项目数量和金额需达到调价总量的60%以上。
在监管与信息公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的监督与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项目(含新增与特需)价格按管理权限向相应医保部门备案。
同时,省医保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落实"一览表"工作,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服务量等情况的监测。各地医保部门应跟踪价格制定与调整执行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和前后差异对比分析,并在条件允许时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以便及时掌握实施进展。
在价格公开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市医保局通过对外网络渠道公布当地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需以明确清晰方式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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