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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财政部
好的牙·讯|财政部于2025年7月6日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宣布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限制性措施,相关品目清单中包含"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据通知规定,对于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以财政部通知附件《具体品目清单》为准),若采购单位经法定程序确认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则在后续采购活动中应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
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此前已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的采购项目不受影响。
*图源:《具体品目清单》
财政部同步发布的《具体品目清单》详细列出了受限医疗器械类别,编码"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明确位列其中。该清单共包含50类医疗器械品目,涵盖了手术器械、各类诊断治疗设备(如医用光学仪器、激光仪器、X线设备、磁共振设备等)、临床检验设备、消毒灭菌设备、骨科植入部件、等,以及部分特定医用耗材和试剂。
*图源:商务部
7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答记者问。发言人指出,欧盟委员会已于2025年6月20日先行出台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持续在公共采购领域对中国企业设置壁垒。
中方曾多次通过双边对话表达通过对话磋商和双边政府采购安排妥处分歧的意愿。然而,欧方未能回应中方善意,仍坚持实施限制措施,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因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
发言人强调,中方的相关措施旨在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且仅针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受此措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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