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法律与医学双重视角,客观分析事件核心问题,探讨医疗过错认定的法律依据、责任边界及应对建议,以期为医疗实践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茹丽娜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法务部主管护师
近日,一起19岁女大学生静脉输注头孢曲松钠后发生过敏性休克致死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事件引发公众对"头孢是否需常规皮试""医护是否监护不到位""医院应如何进行责任界定"等问题的探讨。本文从法律与医学双重视角,客观分析事件核心问题,探讨医疗过错认定的法律依据、责任边界及应对建议,以期为医疗实践提供参考。
Part.1|事件回溯
2025年4月15日深夜,在湖北省宜昌某高校就读的陶某,因腹痛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在开始静脉输入头孢曲松钠后4分钟,患者感到不适并起身呼救,发现身边没有医护人员,在输液椅旁晕倒。一名经过的黑衣男子发现异常并呼救,医护人员赶来后进行急救,但终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
Part.2|事件解析
经全面梳理本事件的网络报道,结合网络舆情动态与公众高度关注的核心争议,现围绕以下四个问题展开分析:
一、使用头孢前是否须常规皮试
头孢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发布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明确指出:不推荐头孢常规皮试,仅两种情况例外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本事件中,患者病历显示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但无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左氧氟沙星与头孢菌素无交叉过敏证据,按规范无需皮试。若涉事药品说明书未特别要求皮试,则医方操作符合规定。
二、医疗监护义务是否不到位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5条,结合《护理分级制度》, 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患者的常规巡视间隔分别为2小时和3小时,而患者用药后4分钟即发病,需通过监控录像、护理记录等证据链还原事发时医护响应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涉事医院回应称,夜间输液区实行"多患者分管制",护士需同时照料多个病员,非特护情形下无法全程陪护,据笔者了解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输液区的应急响应机制与人力配置,在此类突发过敏事件中暴露出脆弱性。
三、医院是否应该道歉
根据《民法典》第1221条,医疗机构仅在"诊疗活动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担责。《民法典》第179条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然而要求院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道歉,并无法律依据。
然而如果道歉能够平息患方情绪、化解矛盾,笔者认为道歉也并非不可。院方拒绝道歉的深层顾虑,在于司法实践中"道歉可能被视为自认过错"的惯性认知。而欧美国家已有立法,如美国《医疗道歉法》明确"道歉不构成责任承认",以免除医生护士道歉的后顾之忧、促进医患沟通。这种制度差异,恰是我国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亟待完善的方向。
四、应如何进行责任界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需依托专业鉴定机构,结合诊疗规范、病历资料、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对医方在病史询问、用药规范、抢救措施等环节是否存在过失进行科学评估。鉴定结论将明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联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比例,为纠纷解决提供客观、权威的专业依据。在本事件中,即便医方认可"过敏死亡"这一损害后果,该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是否存在诊疗过错,仍需通过法定鉴定程序予以判定。本事件需从以下核心环节评价诊疗行为的合规性:
1.资质与接诊合规性: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查医务人员是否具备合法执业资格,诊疗项目是否超出机构许可范围。
2.诊断与治疗规范性:是否对患者进行包括过敏史在内的充分问诊,是否依据患者症状、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排除其他病因。用药合理性:是否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易致敏药物。
3.监护与抢救及时性:过敏反应发生后的抢救流程是否符合《急诊抢救指南》,包括肾上腺素使用、气道管理、生命体征监测等时效性要求。若因设备缺失或人员响应延迟导致损害,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4.病历记录真实性与完整性:病历书写和修改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不规范修改病历可能面临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风险,如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Part.3|拓展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筑牢患者安全防线,规范诊疗活动秩序,现面向医患双方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医疗机构的建议
1.高风险患者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也明确指出: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但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必要时主动加强病情观察和巡视,以便及时处置。
医疗机构可加强高风险患者管理,例如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设置过敏史相关提醒或预警功能。对于有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在用药前针对相关风险进行详细告知,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并明确患者需配合的事项。同时,在用药后加强巡视,尤其是在用药后的前15-30分钟药物过敏反应的高发时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2.输液区应急升级
在公共输液区配置实时监控、一键呼叫系统,确保患者能通过有效途径呼叫,医护人员在短时间内能响应突发状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一键呼叫按钮安装在患者触手可及的位置,例如输液椅扶手附近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同时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模拟患者过敏、突发晕厥等场景,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置和协作能力。
3.病历书写严谨性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详细记录患者过敏史、用药决策依据及沟通内容,避免"口头告知无凭证"的隐患。同时应加强对病历书写的质控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对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情形予以督促整改。
4.完善纠纷应对机制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主动封存药品残液、保存监控证据,避免因流程瑕疵担责。同时积极与患方取得有效沟通,积极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因沟通不畅或处置不当进一步引发矛盾。
二、对患者及家属的就诊提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69条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切实维护生命健康权益、保障诊疗安全高效,现就患者及家属就诊时的关键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如实告知病史信息
就诊时主动、全面地向医护人员说明既往疾病史、家族遗传病史、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近期用药情况等关键信息,为精准诊断与安全用药筑牢基础。
2.输液时避免独处
尤其在夜间或急诊场景,发生意外的风险较高,建议家属陪同,以便第一时间发现异常。
3.用药后观察
可参照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中,预防接种后留观的相关规定,至少家属陪同留观30分钟,出现不适立即呼救。
4.理性沟通合理维权
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可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提出合理诉求,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医疗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结语
本事件折射出医疗规范执行与个体风险管理之间的平衡、急救资源配置与突发防线防控的协调机制、医患沟通中"医疗道歉制度"的立法探讨三个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医学进步始终伴随风险认知的深化。期待通过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和人文关怀的融合,构建更安全的医疗环境。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给予事件处理以必要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医患双方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该事件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忠言法语微信公众号2025年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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