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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好的牙·讯|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义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旨在规范义诊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义诊活动的组织者须为本省医疗机构或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允许在全国开展义诊活动的社会组织。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得跨县(市、区)开展义诊活动。
在本地区开展义诊活动的,应在义诊前15-30日向所在地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三级医疗机构拟跨县(市、区)开展义诊的,应在义诊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文件提出,义诊组织单位在备案时需提交义诊情况说明,包括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内容以及参与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和医务人员数量等材料。
申请开展义诊活动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责任承诺书,承诺不进行商业活动或误导公众或开展相关广告推广活动等。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出具备案回执,明确义诊的组织单位、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信息。若存在材料不符合要求、义诊活动主题不明确或超出申请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情况,将不予批准备案。
文件规定,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戴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活动合法合规,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文件同时明确义诊备案和监管工作将纳入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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