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R合规性,欧盟IVDR CE注册中的霸屏级存在!
1.GSPR合规的重要作用
欧盟法规中,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规定医疗器械必须满足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制造商必须证明并声称其产品符合GSPR要求,才能在欧盟上市。
GSPR内容见于欧盟IVDR和MDR法规的附录I,由三部分构成:《总则》、《关于性能、设计和生产的要求》、《关于器械随附信息的要求》。
编写欧盟CE技术文档时,应当包括GSPR条款对于产品是否适用及不适用的理由、参照的依据、如何证明产品符合GSPR(对应的文件或研究报告)。
可见,GSPR合规对医疗器械在欧盟上市至关重要,在产品设计之初通过分析并符合GSPR,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是产品获得CE标志的关键环节。
2.GSPR合规的基本要求
制造商必须证明器械符合其适用的GSPR要求,当产品不适用某一GSPR条款时,需要阐明充分的不适用的理由。
因此,识别GSPR条款是否适用于待申报器械显得尤为重要,应在器械设计之初就进行与GSPR的差异分析,明确产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于设计和生产阶段参考相应验证标准,从而符合GSPR要求。
3.GSPR合规的参照依据
开展GSPR合规时,可选取的参考依据有:通用规范、协调标准(EN为前缀)、国际标准(常见为ISO、IEC、ANSI等)、技术指南(MDCG文件、CLSI文件等)、制造商内部自行制定的标准或要求的顺序。
· 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s):是GSPR合规中通常选用的确保符合性的标准。已通过审查的协调标准在适当时候会补充附件,以确保与相关GSPR要求的符合性。
该类标准往往比GSPR更为细化,为如何符合GSPR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例如EN ISO 14971:2019、EN ISO 15223:2021等带有EN前缀的标准。
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会公布新增的协调标准或清单,在缺少协调标准的情况下,使用国际标准或国家的非协调标准也可行。
· 通用规范(Common Specifications):可用于建立GSPR的符合性,是除标准外的一套关于技术和/或临床方面的要求,是器械、工艺或系统所必须遵守的。
目前已发布的通用规范涉及:一次性器械的再处理、无医疗用途的器械、D类IVD器械,预计日后还将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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