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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可恩口腔")的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万少华,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姬涛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遭到警告。
《决定》指出,万少华质押了其持有的250万股股份,占可恩口腔总股本的5.51%,同时有2,125万股股份被冻结,占总股本的46.79%。这些股权若全部被行使,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然而,万少华和可恩口腔未能及时披露这些关键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此外,万少华未及时将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告知公司,也未配合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姬涛同样未能尽责履行信息披露职责,需对此次违规行为负责。
鉴于此,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可恩口腔、万少华及姬涛出具警示函,作为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可恩口腔及相关责任主体吸取教训,确保今后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决定》还指出,全国股转公司将此次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要求可恩口腔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另据可恩口腔于8月28日发布的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各科室收入稳定增长,均衡发展。目前公司拥有12家医疗机构,开设290余张牙椅。上半年营收为2.1亿元,同比增长11.82%;毛利率为49.58%;归母净利润为1141.79万元,同比下降8.09%。虽然可恩口腔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品牌营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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