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医疗收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2021年6月26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对患者收取静脉采血等费用违反了《开封市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等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30日,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24号。
处罚信息公示: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24号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开封市肿瘤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1630733-X41020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24号
违法类别:价格违法
主要事实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医疗收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2021年6月26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对患者收取静脉采血等费用违反了《开封市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等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3年6月1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汴市监综执罚告〔2023〕2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61745元;
二、罚款123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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