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3+N”带量联动正式启动

202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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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招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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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双方自主权,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动力,将市场选择权直接交予医疗机构,总体而言对提高双方的自主参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去年11月,天津曾就《“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隔数月,天津市于8月26日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与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对带量联动品种目录进行了公布,并在部分内容上有所修改变动。

采购主体

联盟地区有采购相应药品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社会办医药机构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支持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按照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参加。

采购周期:两年变一年

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两年”,而在此次正式稿中联动周期变为一年,缩短了药品联动采购周期。

品种目录:口服常释剂型占比四成以上

从发布的带量联动目录来看,本次联动目录包括40个品种,以口服常释剂型为主,共有18个品种,占总量的45%,其次是注射剂,有14个品种,占总量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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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疗领域来看,此次带量联动覆盖的治疗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艾普拉唑口服常释剂型在内的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桉柠蒎口服常释剂型在内的呼吸系统药物,奥司他韦颗粒剂在内的全身用抗感染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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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形成: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申报企业结合采购主体的采购需求量,确定供应清单并填报实际供应价格。同品种名称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包装申报实际供应价格。同企业同品种名称药品价格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项目曾中选的申报产品,企业填写的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及联盟地区近一年实际发生采购的最低价。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的申报产品,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名称所有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中的最高价格及联盟地区近一年实际发生采购的最低价。

对实际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名称其他申报产品的,组织谈判组参照同品种名称申报价格与申报企业谈判,谈判成功的确定实际供应价格,谈判不成功的按未中选产品处理。

对同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进行谈判,确保同品种间保持合理价差,对于差异不大的,直接取全国带量采购价。正式稿强调,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此外还需注意的一点是,正式稿明确,采购周期内,如未中选产品或新获批产品接受同品种名称本次中选产品供应价格的最高价,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及以上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未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挂网,这相当于是又给了一次挂网机会。

联动规则:双向选择,确定中选

联盟地区收集属地医药机构药品的网上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厂家及规格包装。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的全部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采购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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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采购需求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其中,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以及谈判不成功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品种名称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采购需求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

该项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双方自主权,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动力,将市场选择权直接交予医疗机构,总体而言对提高双方的自主参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此次公布的目录品种均为西药,从这个角度来看,应当还是按照意见稿中所述,区分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延续“3+N”联盟的老规矩,双向选择、带量联动。整体规则模式较为简单,有助于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选择权,但同时它也或多或少带来了企业获量被分散、一定程度内削弱集采效果的弊端。

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维护产品信息和填报曾中选价格

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17时

曾中选价格填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17时

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公示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17时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

历史采购量填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7日17时

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9日17时

申报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2日16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信息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16时

专家谈判时间:2023年9月14日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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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需求量,采购,供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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