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

2023
08/24

+
分享
评论
诊锁界
A-
A+

市市场监管局指出,举报需提供明确的信息,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广州医药反腐行动再一次升级。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宗正  

8月22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公众号获悉,为规范医药领域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如发现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或提供线索。线索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介绍,本次征集对象范围为:各级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医疗卫生机构,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

征集线索重点内容包括: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药企业在医药用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等。

市市场监管局指出,举报需提供明确的信息,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核查处置举报线索。

END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图中图片基于CC0协议,已获取授权,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商业贿赂,线索,医药,征集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全国医院擂台赛(第八季) 加入
  • 中国医院管理奖(第七季) 加入
  • 中国研究型医院评价遴选 加入
  • 医健企业伴飞计划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提示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忽略 去看看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