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患者有尊严吗?

20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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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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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案例都已过去了多年,但在患者的心里阴影,却始终挥之不去,成为真正的负性情结。

《患者权利典章》第一条就强调:患者有权利接受关怀和被尊重的照护。在我们看来:肿瘤患者首先应该被视为一个健全的人看待,有权受到尊重,其尊严应受到维护。但这方面的现状,有时并不令人满意,笔者试举两案例说明:

一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女性老患者,90年代初患甲关腺癌,手术后中医治疗,我们常昵称她“老兵”。十多年来,她一直耿耿于怀一件事。由于是老同志,她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在上海某著名大医院求治。她98年怀疑妇科肿瘤,住院治疗,做术前皮肤准备时,门半开着。她向护士提出:“能否把门关上”?没想到护士似笑非笑地说到:你们这些生了癌的人,躺在这里(指肿瘤科)的床上和猪有什么两样?何必在乎呢?

这个“老兵”当场气得脸发青。考虑到这个护士比她孙女大不了多少,才强忍着未发作。但从此以后再也没踏进这家医院的门。每当有人议论该医院或说到“皮肤准备”时,她都会条件反射似地情绪激动,甚至诱发心律失常(她本即有“心疾”)。 说这样话的护士,也许是少数!但没意识到要尊重患者的做人的尊严,学会尊重每位肿瘤患者,却是十分常见之事。

又一案也同样有醒世意义。某平滑肌肉瘤患者,慕名求治于某著名中医肿瘤专家。家属头晚即排队。轮到患者诊治时,专家无意识地一手切患者的脉,头却转向旁边的抄方助手,与他们讨论家里的猫“用哪种猫粮?”讨论完毕后,仅三言两语,即开完了处方。患者及家属当时就气愤不已,但碍于医院氛围,未敢发作。当然,也未敢服用他的处方。此后,她一有不舒服,就经常会想起这不愉快的经历,愤愤不平。自然,对这位名医,她也到处散播负面消息。她对笔者不止一次地说起此事:认为在有些医师眼里,肿瘤患者还不如他家里的猫重要。我理解那名医谈论猫食,完全是无意识行为,并不想羞辱或蔑视患者。但他的医师意识里缺乏患者权利维护,却也是深层因素。

这几个案例都已过去了多年,但在患者的心里阴影,却始终挥之不去,成为真正的负性情结。

因此,注重患者权利的维护,应是所有医师必备的基本意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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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尊严,肿瘤,患者,医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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