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

2023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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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关2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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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一细,就是结余留用一定要全面审视、高度警惕,回归客观、鼓励主观,一定要十分具体可记录、可回溯。这是任何高质量的前提。

笔者感触:

第一,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这句话吸引之处,笔者原来总是关注收付费,今天转到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得哪些病、咋样救治,花多少钱。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不管是C-DRG、CHS-DRG或DIP,主要的发展逻辑一定是“什么病情”主导,而一定不是“什么救治”主导。假如没有这个认识,某种意义上,就是:五行不定,输得干净。辩证地看,按病种付费就是“按项目付费+X”。众所周知,按项目付费,是“什么救治”主导。“按项目付费+X”则是兼顾“什么病情”,甚至由其主导。  

第二,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重在新机制运行。这里不由想到一粗一细。所谓一粗,就是新机制必须腰身够粗,不能再是细细一条隐线,必须是一道洪流,把势力和地盘铺稳。不能再是执行者们形而上、认识可以到达,而必须是形而下、重复形成记忆。所谓一细,就是结余留用一定要全面审视、高度警惕,回归客观、鼓励主观,一定要十分具体可记录、可回溯。这是任何高质量的前提。

第三,C-DRG试点从“三+3”到“三+16”,特别是在一些单体医院做尝试,一具体就深刻。辩证地看,甚至比连片的DRG/DIP试点还要具体还要深刻。国家卫健委自2017.6开始试点,在C-DRG有哪些试点经验及意见?国家医保局自2019.5开始试点,把C-DRG试点作为观察员单位,确实应多听听C-DRG试点经验及意见。毕竟,DRG/DIP不只有分组器,涉及方方面面以及不同层次。  

感谢张振忠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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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DIP,DRG,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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