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联合召开工作视频会,全国将在一年内集中整治医药行业内的腐败现象!

202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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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殇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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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在查看医药企业单位账户银行流水的同时,要紧盯与医院业务往来密切的医药企业法人代表、业务经理的微信和支付宝等支付记录,通过数据分析,对比同一医药企业对相同职级人员讲课费的支付标准是否一致。

综合健康报、广州市市监局、易药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喻红秋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主题教育第二十七指导组组长乔传秀出席会议。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马晓伟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雷海潮主持会议。会议强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大力营造风清气朗的医药领域发展环境。要进一步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较真碰硬、宽严相济,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使问题线索收集途径畅通,“互联网﹢”行风评议平台同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上线。会上,有关部门和地方作了交流发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和联系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各相关部门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背景

来源于审计案例 | 披着“合法外衣”的讲课费

一些医药企业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为医生发放所谓“讲课费”的不正当行为呈上升趋势,也已经引起了纪律部门的高度重视。

审计发现,一些医药企业将讲课费作为利益输送的“遮羞布”,主要表现有:

(一)人员范围过于宽泛。一些医药企业变着法地以“讲课费”名义向医生输送利益,部分医务人员也乘机钻空子,涉及到医院多个临床科室,近百名医务人员,上到知名专家,下到普通医生,有的听课医生也拿,有的随便发言几句的也拿,有的没有出席会议的也拿。

(二)标准制定过于随意。讲课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发放比较随意,真实性难以保证,容易假借学术活动进行利益输送。有的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一次收受5000元以上的讲课费,一到周末就成为“空中飞人”,由医药企业安排到旅游景点进行讲课,并且报销相应的差旅、住宿等费用,每年讲课费的收入远远超过本人工资收入。

(三)时间安排过于巧合。一些医药企业打着学术交流的幌子,串通医生伪造讲课相关资料,在固定的时间段支付所谓“讲课费”。有的定期在月初或月末进行支付,有的集中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后进行支付,有的甚至发生在医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期间进行商业贿赂。

(四)支付形式过于隐蔽。一些大型医药企业主要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一些中小型医药企业为了逃避监督,主要通过企业法人、医药代表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讲课费”如何合规?

假借“讲课费”名义进行隐性的利益输送,作为近年来医疗行业重点打击内容,涉及到企业多、人员广,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讲课行为是否真实。首先,审计人员要求讲课人提供讲课费发生时的邀请函、会务安排、劳务协议、讲课课件、现场照片、转账方式、涉及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查看讲课费发生的真实性,全面掌握讲课人是否做了充足准备、进行了深入研究,据此判断是否亲身讲解、付出了真实的劳动,有无“光收钱不干活”的现象。

(二)讲课流程是否合规。讲课前,讲课人是否向医院相关部门履行过报批手续,讲课材料是否经过业务部门审核把关,有无擅自外出讲课行为。每年年底,处级以上干部是否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其他人员是否在一定范围进行过公示,有无隐匿个人收入情况。

(三)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在查看医药企业单位账户银行流水的同时,要紧盯与医院业务往来密切的医药企业法人代表、业务经理的微信和支付宝等支付记录,通过数据分析,对比同一医药企业对相同职级人员讲课费的支付标准是否一致,查看有无不合常规的违规支付或异常一致的规律性支付,发现是否存在与医生处方情况挂钩,按照药品销售额的比例进行支付,远远超出讲课实际报酬所得的问题。

讲课费案例

近日,一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医药圈流传。在上海市监局官网上,趣学术并未找到该处罚文件,但在企查查等网站可以看到该处罚信息。

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XX(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郑州某三甲医院有相关药物处方权的医师**以“劳务费”“讲课费”的名义支付14笔费用,共计2.4万元。

据上海市监局调查,涉事人向医师支付费用的依据是该医师院内工作例会的相关照片及信息,这些都是该医师依据工作职责和医院制度开展的。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构成给付医师财物的违法行为。据此,上海市监局给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90万。

行业人士表示,从处罚书披露细节来看,该外企被罚并不是因为讲课费,而是因为编造虚假会议,用医生平时开例会的照片,支付讲课费,这才被判定为违规。这件事给行业传递信号是,国家合规检查是非常严格,不要以为有所谓的证据链就行了,如果不是做真正的医学信息推广的工作,而是以此为借口给费用,那是藏不住的。

会诊费名义案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广东省某医院人员支付“会诊费”3.5万元为好处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88余万元(在该院销售收入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后的所得利润),并处罚款215万元,合计503余万元。

47801690239852263

2023年5月25日,本局接到线索,称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从事经营的行为,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当事人在销售医疗器械介入类产品过程中,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孔斌负责,假借“会诊费”的名义,向原广东省某医院的王某某支付好处费,促使其在诊疗中更多使用当事人的产品,从而提高医疗器械在医院的使用量,获取更多的利润。

当事人给付交易对方有关人员会诊费的报销流程为:由法定代表人孔斌在财务人员处支取款项后,以现金方式给付对方有关人员,对方有关人员给付孔斌餐费发票或孔斌自行收集相应金额的餐费发票。然后孔斌在“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用途、金额等情况,交回给财务人员核对报销。当事人给付对方人员会诊费,以“支付证明单”作为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未记入其法定会计账册,对方也未开具收受该款项的发票、收据给其入账,当事人用餐费发票方式予以冲账。

当事人共给付交易对方人员好处费35000元,销售医疗介入耗材销售收入(含税)为5873685元,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所得利润为288671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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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药,腐败,医院,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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