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述通报案例中的某内科诊所负责人、医师,1954年出生,犯案时已过64岁,本该好好享受晚年生活,却因自己不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而盲目销售违禁药品,最终被判刑入狱,谓之可叹。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发布了《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典型案例牵涉人员共13名,
包括5名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案例情况
被告人方某,男,1986年出生,福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职工。被告人江某某,男,1954年出生,福建某内科诊所负责人、医师。被告人庄某,男,1982年出生,福建某内科诊所助理医师。被告人林某,男,1971年出生,福建某村卫生室医生。被告人郑某某,女,1972年出生,福建某内科诊所工作人员。被告人柯某斌,男,1991年出生,无业。2018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柯某辉,男,1977年出生,无业。其余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方某先后27次将9076包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被告人柯某斌(贩毒人员),获利36304元。
2019年1月至5月,被告人江某某先后24次将78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柯某斌,获利27300元。
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庄某先后70次将40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柯某斌,获利20000元。
2019年4月,被告人林某先后4次将33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被告人柯某辉(贩毒人员),获利9900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郑某某先后2次将126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柯某辉,获利5000元。
被告人柯某斌、柯某辉将上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贩毒和吸毒人员。
2020年1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方某等13人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3月30日,长乐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对该案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方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6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均因这件事被判刑
从案例情况看出,该案共有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牵涉其中,包括一名社区卫生服务站职工、一名诊所负责人(医师)、一名诊所助理医师、一名村卫生室医生和一名诊所工作人员。
这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做了一件同样的事,
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贩毒人员。
其中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卖给同一个贩毒人员,两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卖给同一个贩毒人员。
不难看出,涉案的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同一个人比较短的时间内连续来购买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都不提高警惕。
该案涉案人员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也就是说,
涉案的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最低可能被判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而5名涉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获利最少的是一家内科诊所工作人员,获利5000元。
警钟长鸣啊!法律面前来不得随意,更来不得唯利是图。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应该明白药品被滥用的危害性,何况还是精神类药品。
02、这类证据着重提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息中指出,由于该案涉及多名诊所、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且属于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受邀提前介入侦查后,着重引导公安机关提取涉案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无诊断、无处方、超剂量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证据,以查证相关医务人员在明知被购买的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并非用于疾病治疗的情况下,放任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大量销售给贩毒、吸毒人员的事实。
通过重点审查被告人对涉案精神药品性质的认知和实施的具体行为,准确认定被告人涉嫌毒品犯罪,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规规矩矩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该在利益面前被冲昏了头脑,要养成时时学法习惯,毕竟很多法律法规都是在随着社会进程而不断变化的。
比如,过去的有些药物临床使用就属于正常诊疗用药,而现在临床使用则属于违法犯罪。
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主动多学法律法规,就容易在不经意间走上违法犯罪歧途。
03、这3类药物不能随意使用重则判刑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总结,当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注意,
下面这些药物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可能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1.未备案的抗菌药物以及其它处方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两年要进行一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未备案的抗菌药物是不能临床使用的。
还有就是所有的处方药不能随意销售,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要使用的,必须开具处方,并规范保存。
或许还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明白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和其它处方药的严重后果,轻则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有毒、濒危、易制毒等中药饮片、中药材
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含有包括生半夏、生川乌、生草乌、雄黄等28种毒性药品,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名称中,可能出现一些曾在古医书上属于药品,现在不能作为药品或者严格管控的濒危品种的,比如曾经临床可用的虎骨、豹骨、穿山甲等就不能再作为药品使用了。一旦使用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刑法中有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濒危动植物及其加工品等。
同时,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还有一类药品就是易制毒品种,比如最常见的麻黄,就可能通过加工提取出易制毒成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麻黄素、伪麻黄素等物质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品种,应严格管控。
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盲目购进中药饮片中的麻黄销售给不法分子,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购进和使用中药饮片类药品方面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否则是非常危险的。
3.所有含易“成瘾”成分药品都应当提高警惕
药品具有双重作用,规范正确使用则是治病之物品,反之则成为损害健康之物品,故不能随意盲目使用。
这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比谁都清楚,千万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盲目销售和使用,
尤其是一些含有易成瘾成分的品种,比如含有咖啡因、罂粟、麻黄等成分的药品,
使用时要特别警惕,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购进和销售(使用);不能盲目销售给来路不明人员以及重复销售给同一个人等。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曾发布公告:
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随后,两部门又发文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7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使用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单方制剂和吡仑帕奈单方制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万别在律纪面前走钢丝,否则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正如上述通报案例中的某内科诊所负责人、医师,1954年出生,犯案时已过64岁,本该好好享受晚年生活,却因自己不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而盲目销售违禁药品,最终被判刑入狱,谓之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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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基层医声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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