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商融合,有了一定数据,又有了整合服务,又有了服务供给侧改革、需求侧改革,融合会加速、到位。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的协议(征求意见稿)》面世。
笔者感触:
在国家医保局组建不久,即攻入医保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的主轨道,逐步有序开花结果。
进一步地,在DRG/DIP改革领域、在药品挂网、集中采购领域,有不少信息化供应商承接建设运营工作。
假如医保信息共享迟迟不予以推进,可能造成信息分享不平衡不充分、不公平不公正的局面。
关于怎么用?在两部委最简协议以后,应出台具体方针、原则、实施实操的管理办法、规程、管治措施。
一种具体方式是商保就特定目的、用途,向医保部门依规程申请信息共享,属于医保授人以鱼。比如关于保险保障缺口的信息判断。
另一种具体方式是商保随大病、长护、飞检等医保服务,依原则从过程中运维利用医保信息共享,属于医保授人以渔。
社商融合,有了一定数据,又有了整合服务,又有了服务供给侧改革、需求侧改革,融合会加速、到位。
感谢未名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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