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江苏有两个城市入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名单,分别为淮安市和扬州市。
2023年6月8日,医政司发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确定了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
1.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2.实现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
根据2023年1月9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到在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方案》中要求,以试点城市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方案》的目标是到2025年,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现公布遴选的81个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我省江苏有两个城市入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名单,分别为淮安市和扬州市。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覆盖医联体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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