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县域传播平台》对比两个版本的《实施细则》发现,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学、临床营养等五个方向的工作成为《实施细则》新增的评审要点。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基于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的原则制定。
《实施细则》延续了《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的基本结构,共设置3部分8章109节705条,较2021年版增加了26节115条。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求提高
第一部分前置要求维持了原有4节30条的设置,对综合管理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注意到,《实施细则》在该部分内对县医院服务能力要求提出更高标准:由“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二级县级医院未达到基本标准,三级县级医院未达到推荐标准”,修订为“最新一次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未达到推荐标准以上,非民族自治地区申请晋升三级甲等的县医院未达到良好以上。”
同时,《实施细则》也对“国考”成绩要求进一步细化,对申请晋升三甲、三乙的医院提出了更加明确要求,由“参加评审前连续两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未达到B级”修订为“最新一次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B级以上(民族自治地区未达到C++级以上),其中,申请晋升三级甲等的,最新一次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进入省考排名前70%(民族自治地区未进入前75%);申请晋升三级乙等的,最新一次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进入省考排名前80%(民族自治地区未进入前85%)”。
新增5个重点专业质控指标
《实施细则》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根据国家重点专业或技术质控指标的调整,纳入相关指标,由原5章55节377条修订为5章81节490条。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对比两个版本的《实施细则》发现,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学、临床营养等五个方向的工作成为《实施细则》新增的评审要点。
譬如,在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当中,增加“麻醉医师人均年麻醉例次数”“病案编码人员月均负担出院患者病历数”“超声医师月均工作量”“营养科医床比”“营养科技床比”等五项相关指标。
而在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当中,新增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学、临床营养等五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修订麻醉、神经系统疾病等两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第三章共计300条评审指标,而5个新增的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共涵盖99条评审指标,占到整个第三章的近三分之一。
《实施细则》第三部分为现场检查,该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由183条757款修订为185条780款,总分为400分,用于评审专家实地评审。
该部分新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条款,同时修订细化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等评审要点和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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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
责任编辑:杨宇轩
审核: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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