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无菌物品需要细菌监测吗?内镜室、洗衣房、静配中心环境监测吗?污水监测频率?

2023
04/11

+
分享
评论
感染管理2021
A-
A+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菌落总数应≤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前言

环境卫生学监测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常常会有朋友问到。空气监测频次是多少?物表和手多久做一次采样?有没有规范规定呢?

近几年,我国关于医院感染管理的各种规范层出不穷,细细研读各种规范后,将有关的规定罗列于本文,供老师们参考。

2.汇总各种规范后得出结论:

①重点部门监测频次是每个季度一次。

②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WS/T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③非重点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有些“常规监测”字样,那就需要本单位自己制定啦。

3.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要求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监测频度为每季度。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

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4.手卫生效果的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口腔科、内镜中心(室)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

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病原微生物的检测,采样时机为工作中随机采样,采样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进行。

WS/T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ICU要求

应每季度对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ICU新建或改建以及病室环境的消毒方法改变时,应随时进行监测,采样方法及判断标准应依照GB15982。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2016

6.内镜室的规定

(一)消毒剂浓度监测:

1、一次性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应每批次进行浓度监测;重复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配制后应测定一次浓度,每次使用前进行监测;消毒内镜数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一半后,应在每条内镜消毒前进行测定。

2、染菌量监测:每季度应监测1次。

(二)内镜消毒质量监测:

1、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检。内镜数量少于等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

2、当怀疑医院感染与内镜诊疗操作相关时,应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

(三)每季度应对医务人员手、诊疗室、清洗消毒室的环境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7.洗衣房规定

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15982三类环境规定。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6

8.供应室无菌物品监测规定

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每次检测3~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9.静配中心规定

每月应当定时检测洁净区空气中的菌落数,并有记录。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10.输血科规定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      每月      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min或<200cfu/      m3            为合格。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11.污水监测规定

生物学指标:总余氯每日至少2次,粪大肠菌每月不得少于1次。

理化指标: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a、总b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每月监测不得少于2次。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12.呼吸机清洗和消毒效果的监测

消毒后的呼吸机应当至少每3个月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消毒后的呼吸机合格标准参考值为≤20CFU/m2;

如高度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呼吸机相关感染时应及时监测(建议采样部位:外表板、外管路、湿化罐、集水杯、流量传感器、吸气和呼气端细菌过滤器、呼吸机内部可拆卸的呼气管路等)。

《呼吸机临床应用》WS 392-2012

13.医疗机构有必要对无菌物品进行微生物学检测吗?

在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灭菌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有2种:    

①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如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无菌检查法”进行。    

②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下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取全部表面或不少于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无菌检查。    

同时也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只有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才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综上所述,一般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对无菌物品进行采样的环境要求,也无须常规对无菌物品进行无菌检测。    

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38681681168946836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II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医务人员手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 CFU/c㎡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 CFU/c㎡

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c㎡),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

4.6.3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菌落总数应≤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医务人员,监测,医院,病区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