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要求联动最新全国省级平台最低价的产品,一经核实取消阳光挂网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挂网。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3月12日,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3月31日前主动完成相关产品价格调整。
一、挂网价格自查调整。经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进行核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存在未及时更新调整已挂网产品价格等情形,综合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现设立窗口期,专项开展全网药品价格治理,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及时完成挂网价格更新降价工作。针对部分价格存疑药品(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如情况属实,须于3月24日前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完成挂网价格下调。针对其他挂网药品,请生产企业针对本企业所有挂网品种开展自查自纠,再次核实药品挂网价格,如存在新的全国省级平台最低价(定义详见《分类挂网细则》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于3月31日前主动完成相关产品价格调整。
凡在规定时间窗口期内完成价格动态调整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二、严格落实挂网政策。自2023年6月起,我区将严格按照《分类挂网细则》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定期比对全国价格信息,坚决落实“对于已挂网产品,在新的全国各省级平台最低价执行后30日内,医药生产企业必须自主申请调整挂网价格”政策。对未按要求联动最新全国省级平台最低价的产品,一经核实取消阳光挂网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挂网。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相关产品信息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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