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分为三个清单,分别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清单》《药品批发企业网络销售主体责任清单》《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主体责任清单》。
3月7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清单等三个主体责任清单》的公告,进一步落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经营和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公告》分为三个清单,分别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清单》《药品批发企业网络销售主体责任清单》《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主体责任清单》。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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