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第二支柱,可能是做大第三支柱的有力推手。
笔者感触:
美国个人养老金账户有EET与TEE两个子模式,对应“税前”与“税后”。
国内个人养老金目前对“税后”应用场景,多理解为富裕人群不care“税优”额度。
其实,对“税后”应用场景,应视为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即时“税负”豁免。
即:未达到个税起征线的中低收入者,参加个人养老金积累,即时豁免“税负”,视为“税后”,待具备领取条件时,这部分也无“税负”。
这对于吸引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尽早参加个人养老金积累,是一个好的宣传。
美国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对高收入者不允许缴费。国内是否随时可能启动这一约定?建议尽早启动,以免更加被动。
美国个人养老金采取低缴费标准,不及企业年金十分之一。仅允许50岁以上大龄劳工追加缴费,这些都有着鲜明的“保护税收”的用意。以及对于传统账户,72岁则必须以最低额度提取,否则罚税50%。
国内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标准上限12000元,假如允许50岁以上大龄劳工“补缴”过去十年,并享受“税优”,很有意思。这引出了个人养老金“起始缴费年龄基准”的概念。
美国个人养老金允许“困难提取时,不罚税”“企业年金可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些都非常适合国内借鉴,以缓解人们对短期现金流、长期资金安全的考虑。
美国个人养老金积累规模的90%来自“企业年金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这继续说明了:“团”和“C”的销售比较中,对“团”易于销售,对“C”销售困难。
做强第二支柱,可能是做大第三支柱的有力推手。
感谢董登新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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