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开年发文!直指医药贿赂

202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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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根据指引,在医疗交易中产生的折扣和佣金,只要是能如实入账,就不会被判定为违规。

来源 | 赛柏蓝

作者 |  牧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多部门加大联合惩处力度 形成强监管震慑力综合施治遏制商业贿赂》的文章,重点指出了关于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具体包括:医务人员回扣、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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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写道,由于商业贿赂行为高度隐秘、复杂,单纯依靠某一单位、部门的力量难以形成系统性效果,需要多方联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破解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

新年伊始,中纪委这篇着重关注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文章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这似乎在透露一个信号,今年依然会对医药腐败进行强监管。

01 医药反腐全面升级 去年多名医院院长落马

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通报医疗反腐、药品回扣等问题,医药代表、药企等相关人员被拎出的同时,不少医院的“一把手”也相继落马。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文,根据国家及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完全统计,2022年,各地累计已经有55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这些人员大多因收受回扣、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原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及药品进院、销售等环节。(名单附文末)

业内人士表示,关于医院院长、书记落马的医疗反腐案件,通常都是窝案、串案,医院的权力人物犯案往往带来“塌方式”腐败。

此前,中纪委网站发布《院长带头腐,导致医院“全链条”腐败》一文显示,院长收取10%的回扣,财务人员、库房管理员收取2%的回扣,临床医生、护士收取15%的回扣,形成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腐、支付贷款财务腐、药品入库库管腐、处方开单医生腐的“全链条”腐败。

2022年医药反腐,动作密集。

2022年6月,九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设置了14条落实细则,进一步加强对院内“商业贿赂”“耗材回扣”等违规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

在此之后,各地纷纷响应。

2022年10月,辽宁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顶风作案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2022年11月,上海市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快落实规纪法衔接。

显然,对于医疗领域的监管已经逐渐深入到医药购销全部利益链条,伴随着手段和技术的升级,从产销用环节切断商业贿赂链条已成为接下来的监管趋势。

02 招采信用评级开始发力

特别严重”失信将被市场“拉黑”

自“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经多次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据赛柏蓝统计,去年共有4家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总涉案金额已超千万,药品回扣成为最典型的失信问题。

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规定,失信行为时间超过3年的,失信信息保留但不再作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失信行为的时效标准根据失信行为的类型分别计算。

按照规定,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两种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自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评为失信企业后,企业日常的招标采购工作都将受到进一步的影响——带量采购中受到限制,涉案产品还有可能被暂停挂网,甚至该公司所有产品都将被中止挂网、投标资格。

近年来在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深入下,药品回扣等问题有所缓解,但灰色地带仍旧存在。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可以通过刑事追责、行政处罚,对相关企业进行市场限制,形成“组合拳”式监管,以增加企业在商业贿赂方面的压力。

在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之下,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向相关招采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按照规定,无论是自营团队还是外部代理,只要在推广过程中出了问题,均可以归集到提交信用承诺的医药企业身上。

不难看出,在医药反腐高压下,今后针对医药回扣等方面的整治或越来越严格。

03医保飞检全国推进

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将联合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随全国医保飞检通知同时发布的还有《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本轮检查时间范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即追溯过去两年半的“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工作方案》,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包括:基金使用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病历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违规收费(包括违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费用)、串换项目、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

同时,在此前的医保飞检中,血液透析、高值医用耗材(骨科、心内科)等领域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情况较多,血透中的虚构医疗服务、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使用等行为,与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药械、违规采购、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集采产品等行为,也将进入国家医保飞检的重点范围之列。

根据国家医保局历年发布的《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2021年,医保飞检共查出涉嫌违法违规资金分别为22.32亿元、5.4亿元以及5.58亿元。

在全国范围的飞检中,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均在检查的范围内。由此可见,医保飞检虽然是查医院,但是与医药产业息息相关,对大处方、乱用药的检查也是倒逼药企在进院和推广环节更加规范,对于带金销售等不合规行为也有相当的挤压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的飞检行动加强了数据分析。结合检查重点,提前提取指定范围内医保结算数据、医院HIS系统数据等,开展前期筛查分析,这与中纪委文章中提到的“通过大数据监督等技术手段进行全过程监督”不谋而合。

由此可见,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未来的医药反腐将朝着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04 商业贿赂新变化 这类医药“回扣”不违规

2022年11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指引”),通告内容定义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对医疗机构防范商业贿赂提供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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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规定,医疗机构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但支付的折扣或佣金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单位(个人)也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入账;医疗卫生机构行为人不得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包括附赠的现金、实物以及其他利益,有此行为以受贿论处;也不得利用大处方、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多计耗材使用量等手段变相收受贿赂。

简而言之,根据指引,在医疗交易中产生的折扣和佣金,只要是能如实入账,就不会被判定为违规。

业内人士表示,湖北省对商业贿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在国内属于“先行者”。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各种行为规范越完善,留给“灰色地带”的空间就越小。湖北发布的指引以列举方式更明确细致地界定了“账内明示的合法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的区别,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受贿行为的管理,而非放松。反腐高压下,医疗交易活动双方都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就是其中的一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今后必须加大工作力度”。

新一轮大范围医药反腐,也许已经在路上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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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人民日报 健康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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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纪委,医药,贿赂,采购,耗材,医保,医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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