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母亲如感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若母亲体温超过38℃,应咨询相关专业医生决定是否继续哺乳。
亲爱的孕妈及家属:
为进一步保障母婴健康,方便广大孕产妇及时咨询、快速就诊,我院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新冠病毒有关防护要点及咨询求助方式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通用健康防护
外出或到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时佩戴N95口罩。
2. 少串门、少聚集、尽量避免去密闭空间,居家或在办公室时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 掌握正确洗手方法,外出返家认真洗手,尽量避免随意触碰眼耳口鼻。
4. 规律作息、饮食均衡、充足睡眠、适度运动,保持心情愉悦。
5. 做好健康监测和日常防护,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的孕产妇加强自身监测。
二、感染新冠病毒后应对措施
1. 染新冠病毒后,轻症者可居家隔离,充足休息和对症处理,每日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保持心理健康。
2. 孕妇感染者如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就医。
3. 哺乳期母亲如感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若母亲体温超过38℃,应咨询相关专业医生决定是否继续哺乳。
三、咨询求助方式
如果您有任何健康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我院服务热线,热线电话见下方;也可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通过“互联网医院” 端口进行线上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为您答疑释惑。
让我们同心抗疫 、共护健康!
发热门诊服务热线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0516-85807701
产科门诊服务热线 ( 工作时间: 08:00-17:00)
0516-85802286
产科急诊服务热线 ( 工作时间: 17:00-08:00)
17712985890
母乳喂养咨询热线 ( 工作时间: 0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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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生值班室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0516-85806305
产科病房护士站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0516-85806303
策划 | 党委宣传部
来源 | 医务处
编辑 | 彭洁
责任编审 | 裴争争 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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