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信息将在医院官网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并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始建于1946年,为当时的全国五大中央医院之一。
以“传承 求实 和谐 创新”为院训,总医院人矢志不渝,坚守人民健康,以朱宪彝、赵以成、俞霭峰等为代表的老一辈医学大家,怀揣济世救人之心,用智慧与汗水铸就医院的“黄金时代”。
经过76年的发展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已成为天津市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天津市医学中心
全国百佳医院
全国优质服务示范医院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全国卫生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医院
天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天津市模范集体
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医院
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
“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4个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8个
国家“双一流”建设临床医学建设单位
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参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信息
1 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者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计划》
涉及科室及岗位: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神经病学研究所、医学影像科、国有资产管理处、宣传处(融媒体中心)、信息中心、护理部、空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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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名方式
1.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应聘报名起止日期:2022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月16日下午5:00 。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注册的登陆密码请牢记,如重置需要联系本单位。
2.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佐证材料无需上传。报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原单位工作合同或单位证明,其他无“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无须提供合同或单位证明。有相关“研究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3.笔试、面试及操作考试(操作仅限护理岗)
具体笔试、面试及操作考试时间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发布或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4.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4 有关事项说明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 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3) 曾经受到开除处分的;
(4)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按医院通知的报到日期到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信息将在医院官网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并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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