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近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通知》内容显示,财政部将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16亿元,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此外,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关于公卫补助资金还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 明确基本公卫经费分担占比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经费,中央按80%比例分担。
根据这份占比可知,每年的实际公卫补助资金远不是通知提到的616亿,这只是中央的部分,各省级政府还要承担一定各自相应的比例。
2 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相关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3 加强资金监管
转移支付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申报资金、下达资金、分配资金,以及下达绩效目标等绩效管理工作时,应当将相关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根据需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各级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应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红杏e生综合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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