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村医尽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发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村医还有两个法律责任是必须承担的,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医保局收到微信举报平台实名举报“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城卫生室,在就诊时未给患者发票、有留置社会保障卡等行为。”收到举报之后,新沂市医保局迅速到新安中心卫生院新城卫生室调查。
通过现场稽核,并调取该卫生室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处方核对,发现该卫生室有留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及无处方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涉及医保结算金额为29727.05元。随后,卫生室负责人承认违规行为,医保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由于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城卫生室是新沂市新安中心卫生院下辖单位,因此依据2022年度《新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七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新沂市新安中心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
1. 扣除2022年度考核分11分;
2. 违规费用29727.05元不予支付;
3. 上缴违约金8918.12元。
很明显,虽然是卫生室骗保,但卫生院作为主管部门受到了处罚。该卫生院不仅要承担违规的医保资金,还需要额外支付罚款。
卫生室骗保,卫生院为什么担责?
目前,大多数地区都实施了乡村一体化,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也被激活,乡镇卫生院可以说是村卫生室的管理单位,对村卫生室人财物都有管理责任。村医骗保,乡镇卫生院有管理失职之责,甚至有“帮凶”之嫌,当严厉查处。
根据2010年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规定,“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等。既然是“管理和指导”职能,判断乡镇卫生院是否担责,就要看其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管理义务,如果由于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恶意骗保等违法行为,乡镇卫生院疏于履行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也给乡镇卫生院敲响了警钟,随着国家对医保检查力度的加大,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报销规定,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村医会因卫生院担责有恃无恐吗?
有人问,村医的错若是由卫生院担责,那么村医会不会因此有恃无恐。
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这会让卫生院更加注重村医的执业安全,在日常工作中为村医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从源头遏制住风险的发生。比如,留置社保卡、药品报销串换等问题在村卫生室很常见,但很多村医都不知道这是违规行为。乡镇卫生院在明确了自己的管理责任后,就应该及时提醒辖区内的村医,并且定期对村卫生室的医保系统进行维护。
另一方面,村医尽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发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村医还有两个法律责任是必须承担的,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所谓的行政责任就是,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对这起医疗纠纷判定或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村卫生室负责人以及当事人进行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责任追究;也可以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也就是构成医疗事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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