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面前,履行责任,不分公立、私立;政策补贴面前,享受待遇,也不应不分公立、私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调度,主动融入防控工作大局,全力以赴抗击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承担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责任、履行义务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锻炼、发展和相应补贴(政策性收入)。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代表提出《关于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市县综合医院传染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2022年8月25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49号建议予以答复,答复内容,部分如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央财政通过特殊转移支付下达补助资金200亿元,支持各地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现行投入政策,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对于综合医院感染科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
“对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全国各省市针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是否都无差别对待?
医政参考主笔姬华奎建议权威部门针对各省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调研查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矛盾,逐步快速完善政策,调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是否适用于社会办医?
2020年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63号】,该《通知》明确:社会办医是卫生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在防控工作中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任务,这是国家对社会办医工作的肯定与支持,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动员社会办医力量。鼓励社会办医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持续不断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63号】未对社会办医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出明确阐述。
笔者呼吁国家能出台更明确细化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真正做到:疫情防控面前,履行责任,不分公立、私立;政策补贴面前,享受待遇,也不应不分公立、私立。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或可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疫情防控、保障人民健康的积极性,社会办医或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